昭政办发〔2023〕55号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昭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一)坚持清单应进必进。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昭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必须于负面清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
(二)全面推行综窗受理。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昭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对接联系,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电子送达等,让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规范开展审批服务,切实提升办理质效,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动态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昭单位可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结合部门实际,提出负面清单调整建议,报市审改办审定后调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授权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的委托、授权,即办事项直接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加大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各实施机构要准确完善该事项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等,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周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情况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考核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开展审批服务的,将进行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加强统筹协调
市审改办要统筹市级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昭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要加强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及“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加快推动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附件:昭通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昭通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