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市教体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号)精神,推动昭通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工作目标: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工作措施: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科学评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力。每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残联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整理汇总后,造册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召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提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入学安置建议,“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名残疾儿童少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卫健委)
2. 落实随班就读工作。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学校要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保障特殊学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根据《昭通市特殊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送教上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上门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在昭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各县(市、区)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昭通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好职教部(班),推动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努力实现有条件的县都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向“两头延伸”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工作目标: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工作措施: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7. 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咨询的重要作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进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落实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8.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学有所获,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探索“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0. 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教体、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和学习的技能。(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工作目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生7000元以上。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工作措施: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2.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设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补齐特殊教育短板,办好达到标准的属地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学位供给。鼓励大关县、绥江县、水富市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加强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加强市、县级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持续完善和管理全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4. 保障特殊教育经费。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生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市、县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县域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用好管好国家、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的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6.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院)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将普特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市、县教研机构配备至少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九)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十)强化部门协同
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切实解决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教体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工作;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孤残儿童抚育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持续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人社部门要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工作;卫健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有关信息,做好与同级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残疾儿童少年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十一)强化督导评估
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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