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文体局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情况。
市文体局的行政审批有9项,分别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文物商店售前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许可。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新修订)已将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和文物商店售前审批两个事项改为备案处理。(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博发〔2018〕9号)规定,将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改为备案。
市文体局涉及行政确认5项,分别是: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定;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认定;文物认定。
市文体局目前梳理出的公共服务有4项:建设工程范围内文物保护评估和审查;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成立体育社会团。
二、市文体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根据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文体局包括改为备案处理事项在内的9项行政审批或备案将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5项行政确认中,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事项不入驻。不入驻的理由是:一是根据《非遗法》规定,不同级别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由相应行政级别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且申报程序为逐级申报,即下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申报,不能越级申报。二是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实行按批次申报认定,每批次申报一般都间隔四至五年左右才由政府发文申报,如国家级非遗名录每隔5年申报一批、省级非遗名录每隔4年申报一批等,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认定为非日常性、经常性工作。因此不入驻。其余4项行政确认全部入驻。
市文体局目前梳理出的4项公共服务计划将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目前9项行政审批已经全部编制好办事指南,4项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中,文物认定办事指南正在编制,其余三项已经编制好办事指南。
4项公共服务中,已经编制好两项办事指南。计划按照市编办8月31日前完成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编制的时限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文体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监管入驻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便利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事项。
昭通市文化体育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