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适老版 | 支持IPV6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4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政办发〔201417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昭通市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4日


昭通市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效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事故等级

本预案适用于昭通市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性事故,以及需要市级处置的其他非煤矿山事故。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同时加强救援人员的防护,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救援体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保证有效实施;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必须依法承担矿山事故救援的主体职责,制定切实可行、与当地政府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成立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机构,配备必要救援物资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地县区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和搞好指导。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应急救援的快速、有效反应。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矿山安全整治和安全评估评价,推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设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昭通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县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等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预案。

(三)各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煤炭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非煤矿山专家组成员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3.后勤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局、昭通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保险、电力供应等保障。

4.卫生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人社局、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及事故级别。负责较大事故的调查或协助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

8.新闻舆论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同步启动《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事故报告

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明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安全监管局。县区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市安全监管局,同时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在 2 小时内将事故的简明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初步财产损失,简要经过、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所采取的措施)报省安全监管局。同时抄报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将事故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应急响应

(一)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在接到较大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并积极做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非煤矿山专家组、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矿山企业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的统一指挥。

(二)确定抢救方案。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抢救方案,并做好施救准备。

1.放炮事故(爆炸、窒息、中毒等):准备好恢复井下通风、巷道支护的有关设施设备,恢复井下通风,尽可能排除井下有害气体。

2.水害事故: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等抽水设备、器材,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3.顶板事故: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

4.坍塌事故:调集挖掘机、吊车、钢钎等设备。

5.火灾事故:准备沙袋、堵板等隔火设备、材料。

6.其他事故: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人员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

(四)实施抢救。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注意保护好现场,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医疗救护。由医疗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同时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六)安全保卫。由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矿区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急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六、事故原因调查及发布

(一)事故原因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伤亡人数、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意见,以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下步工作建议意见,并在 60 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调查组或授权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审批结案。

(二)发布结果。经指挥部同意,按照信息公开原则,采取新闻发布、采访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落实、装备保障、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有效实施。

(二)严格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救援的义务。所有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救援工作。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相关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通讯信息和电力保障。后勤保障组要协调通信、电力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和电力保障工作。

(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成立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救护提供技术支持。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矿山救护队要强化实战演练、训练和按规程规定配备救援装备,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按时按质完成救援任务。矿山企业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六)强化应急演练。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