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4〕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昭通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4日
昭通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有效控制和消除因各类因素导致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和供应困难,维护全市成品油供应市场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成品油市场突发异常波动或事件,影响市场供应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成品油为汽油、柴油、煤油和燃料油。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成立昭通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中石化昭通分公司、中石油昭通分公司等单位各1位领导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预警应急机制,制定与调整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形势,决定启动实施应急预案或解除应急响应;做好全市成品油资源和市场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意见;负责做好成品油资源和市场供应日常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检查,对囤油居奇、哄抬油价、掺假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组织实施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编写宣传提纲和新闻资料,统一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发改委:负责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并报告成品油价格异动情况,受理成品油价格投诉,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中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市交运局: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成品油运输车辆资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油站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抢油品、扰乱加油站正常工作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确保道路通畅;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进入紧张状态后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行保障。
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油库和加油站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不法经营者名单,情节严重者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和吊销、注销其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负责成品油质量和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
中石化昭通分公司、中石油昭通分公司:负责对各自成品油购销存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报送,并对已知或预见将会发生影响市场供应的情况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要求增加配置计划和资源供应量并组织实施;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成品油购销存数据和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确定各县区定点监测加油站,并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常检测;适时启动绿色通道,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设施的油品供应。
三、应急等级划分和应急措施
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程度,将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划分为预警状态(Ⅲ)、紧张状态(Ⅱ)、紧急状态(Ⅰ)三种。
(一)预警状态(Ⅲ)。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市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市场供应预警状态(Ⅲ):
1.全省及周边地区成品油资源紧张情况出现5天以上。
2.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成品油(汽油、柴油)中的一种合理库存下降到正常水平的50%以下(含50%)、40%以上;全市成品油库存低于5天社会消费量。
3.部分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现象12小时以上。
4.发生可能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预警状态出现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1.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隔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成品油进、销、存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预警报告。
3.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二)紧张状态(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市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供应紧张状态:
1.全省及周边地区成品油资源紧张情况出现10天以上,且未见缓解迹象。
2.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成品油(汽油、柴油)中的一种合理库存下降到正常水平的40%以下(含40%)、20%以上,且全市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社会消费量又无后续补充资源。
3.高速路、国道及中心城市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汽油、柴油)中的一种有脱销情况。
4.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连续3天以上。
5.发生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紧张状态出现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1.市领导小组安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的公告。
2.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3.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成品油进、销、存情况及其分析,非特殊情况禁止罐桶、罐车,并预留一定库存量,确保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重点行业供油。
4.各成员单位按其部门职责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公安、交警等部门到定点加油站维护加油秩序,其他各成员单位对加油站实行日巡查。
6.交通、路政、公路养护等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行。
(三)紧急状态(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市领导小组确认,即为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状态:
1.全省及周边地区成品油资源持续紧张情况出现15天以上,且未见缓解迹象。
2.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成品油中的一种合理库存下降到正常水平的20%以下(含20%),且全市成品油库存低于2天社会消费量又无后续补充资源。
3.高速路、国道、中心城市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5天以上,或者出现成品油普遍脱销现象。
4.发生严重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紧急状态出现时,除采取紧张状态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外,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交警加大警力和执法力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和供油秩序混乱。
2.成品油的供应实行保证重点的原则,即优先保证政府机关、公安、消防、医院、公共交通及骨干电厂等重点单位的用油需要,对民用车辆限制加油。
3.经市领导小组同意,禁止市内成品油资源出市,首先保证本市应急之用。
4.其他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响应。
1.经核实确定为应急状态的,由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供应应急预案,进入成品油应急供应状态。同时,经市领导小组同意,按照《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后,市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商务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场运行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3.在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自启动自身应急预案和措施,按照职能履行职责。部分县区和加油站点出现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由所在县区加油站点政府牵头,区委宣传部、商务、公安、消防、交警、交运、城管及所在县区中石油、中石化分公司或相关加油站点对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加油站点现场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
4.建立市场应急供应制度和调度命令制度。在成品油市场应急状态期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不定期召开市场应急供应协调会,强化对成品油的运输、组织、调运、库存监管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分析预测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市领导小组可就成品油的供求平衡进行资源调配、组织运输(应急油罐车实行全天通行)、出入库控制和库存管理,制定下发调度命令,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
5.当成品油市场供应趋于平稳,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所属加油站基本保证全天候成品油市场的供应,且后续资源到货保障持续良好,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成品油库存达到警戒线以上并能够保证市场正常需求时,成品油供应异常因素消除后,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也相应解除。
(二)应急保障。
1.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令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外泄漏,防止引发社会混乱。
2.发生对成品油供应、运输和市场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及时介入,帮助企业妥善处理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经营秩序,将事件对市场供应的影响降到最低。
3.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成品油市场应急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若市场出现人为因素造成大面积、长时间的脱销、断档,造成政府机关、公共交通、重点工程等重要部门断油或社会动乱等重大事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的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大局,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