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我市普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昭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2月底前,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要组建完成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统筹抓好普查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市统计局履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以及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普查宣传,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有关工作;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有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协调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协调保障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市外事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昭通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昭部队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武警昭通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明确专人落实好本部门的普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好普查实施中的困难问题。
(三)组建普查队伍。本次普查组建指导员、普查员两支队伍,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借调人员保留原单位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招聘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要严格标准,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全市普查工作骨干队伍;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切实提高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市级和各县市区共同负担。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实际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条件,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各级普查机构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精准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昭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昭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真永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冯宗涛 市统计局局长
李 勇 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专职副
主任
李绍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义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铁豪娜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晓芸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杨 蕾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应焦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孟兴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静波 市教体局副局长
王茄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晁一鸣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 韬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怀江 市人社局副局长
浦 勇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文启聪 市外事办副主任
柯 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廷臣 市广电局副局长
方 琼 市统计局副局长
施华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酉 昭通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干事
常 广 武警昭通支队政治工作处副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由冯宗涛同志任主任,方琼同志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解读:昭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