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的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遵循,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部署,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
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检查对象属于非市场主体(如产品、项目、行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等)的,要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推进联合检查组长负责制,从联合检查牵头部门选派联合检查组长,负责联合检查的相关工作统筹。抽查方式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在检查中全面使用联合检查“三书两表”(即现场作业指导书、抽查工作指引、联合随机抽查告知书、联合抽查结果记录表和联合随机抽查问题清单反馈表),检查完成后及时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抽查档案管理,推进联合检查的规范化。(牵头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执法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了解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2.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通知被检查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部门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
3.情况汇总。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情况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五)做好后续监管及执法衔接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部门应当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中国(云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做好现场处置,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及时移交相应部门执法人员处理,依法加大惩处力度,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调整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各类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通过对政府涉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多维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监测,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警、预判。〔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分类梳理现有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加快推进地方和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 “互联网+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严格依法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并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类垄断。〔责任单位: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及时调整各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强化督查考评,确保有效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力度,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信息协同工作。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中央明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标准统一”的一次到位监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综合监管执法有序推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探索其他监管领域的随机联查工作。
(二)统一联合随机抽查监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为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省级平台做为联合抽查的计划录入、随机摇号、任务分派、抽查检查内容录入、结果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推进部门间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通过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于2019年10月30日前登录监管平台对部门名称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调整完善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对需要调整变更部门名称和系统账号相关信息的,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汇总本地有关需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出台本地区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要加强督查督导,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和成员单位要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意见下发后,已下发的《昭通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昭双监管办字〔2018〕 1 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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