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段时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了关于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较好完成了日常值班、重大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个别县和单位对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重大节假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煤矿瓦斯爆炸、刑事治安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对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快速决策、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严肃责任,规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意义
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是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和重中之重,是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态度做好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及时了解相关动态,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值班值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尤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人群相对集中,安全隐患增多,突发事件发生几率增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值班值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在平时特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由保卫人员代班,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同时要负责当天办理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填写值班记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为值班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搭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特大事故应对处置等特殊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采取单位领导、办公室领导和值班员在岗值班的工作模式,杜绝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现象。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调班代班,确保值班值守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三)执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度
对上级来文来电或交办的工作,第一个承办公务的值班人员,要负责办结并做好值班记录。一时无法完成的,要随值班记录书面移交,并与接班人员衔接。值班人员遇紧急重大事项的,要立即通知在岗带班领导,并做好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启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双岗值班制度
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要启动双人在岗值班制度,并于节假日前3天将本县区、本单位值班表上报市应急办。在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特大事故应对处置等特殊时期,各级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的基础上,可视情形增加值班岗位,确保高效完成特殊时期的值班值守工作。
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对于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是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凡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市应急办,对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件,也应当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敏感性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报告。
报告内容以《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昭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对预案》规定为准。具体报送以下五类信息:一是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二是事故灾难类。包括各种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四是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五是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事故的预警信息。
报告要素包含:一是报告单位、值班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二是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三是伤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四是其他重要情况。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次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初次报告(即首报、初报)要求“接报即报”,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掌握到的事件原因、拟采取措施等。阶段报告(续报)不限次数,是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等。总结评估报告(终报)是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的总结性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处理结果、发生的确定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处置工作评估和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建议等。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
各级政务值班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1.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区人民政府,由县区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
2.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应急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应急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视突发事件轻重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
3.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在40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应急委,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4.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并向市委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
各县区、市直部门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在规定时限内补报文字材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同级应急办(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方式
信息报送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档三种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有关规定。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及时处理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市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870—2122507,0870—2135418,邮箱:ztshyjb@126.com。
四、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云南省突出事件应对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制定、修订、报告备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未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的;未对本行政区域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未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未建立物资储备的;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决定、命令的;未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或者处置不当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征用或者征用后未及时返还、补偿的。
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值班室将在平时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抽查,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年终综合考评应急管理指标依据。同时,对无人值班和值班脱岗、离岗以及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单位建议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 值班信息格式
2. 值班表格式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附件1:值班信息格式
××县值班信息
第×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时×分
×××××××××报告
市应急办:
×年×月×日×时×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内容)。
值班:××× 签发:×××
附件2:值班表格式
×年×节值班安排
日期 | 县领导带班 | 办公室领导带班 | 值班员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姓名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姓名 | 值班室电话 | |
×月×日 (星期×) | | | 座机号码 | | | 座机号码 | ××× ××× | ××× ××× | 电 话: 传 真: | |
×月×日 (星期×) | ××× ××× | ××× ××× | |
手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
×月×日 (星期×)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