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水利局文件-昭市水〔2018〕64号-对办理昭通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对河长制社会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18年5月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
《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经请示市委王忠副书记和杨亚林书记同意,在全市范围内聘请部分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并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
2018年5月2日,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聘请首批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作为全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通知》(昭河长办〔2018〕19号),发文聘请71名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并来自基层的市人大代表作为全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在本区域内开展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人大代表监督下,把工作做得更好。
昭通市水利局
2018年5月30日
抄送: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办公室。 |
承办科室:市河长办 承办人:铁飞 联系电话:0870-2132882 |
昭通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