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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1-17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政办发〔2016〕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的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整合各级各类资源,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职能转变、财政管理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妥善处理与原有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衔接,有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稳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权责明确,确保质量。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健全法规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形成符合实际、协调有力、规范高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康发展。

3.竞争择优,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4.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方式,降低购买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制度相衔接,为政事分开、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创造条件,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积极开展“应社会申请开展购买”,实现“政府配餐”与“市场点餐”相结合。推进简政放权,增加基层政府的购买力度。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工作机制和监督评审机制,购买服务范围要覆盖到大部分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以及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2017年,全市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在“十三五”时期,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变承接者、社会政策重要执行者、社会道德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稳定生力军。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明确购买服务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本单位的履职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实施购买服务。

购买主体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公共服务购买实施细则,提出合理需求和条件;按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实施购买,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承接主体资格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承接主体,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三)科学界定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除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外,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科技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养老服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救灾、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培训、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领域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合有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政策草拟、决策论证、统计调查、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工程服务、项目评审、技术业务培训、会展服务、编制规划、规划评估、税务咨询、审计服务、后勤服务和网络管理等领域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6.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指导目录,制定实施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绩效评价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纳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四)规范购买操作流程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根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原则上在年度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随同预算一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公示购买信息。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后,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3.确定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提供方式和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购买。

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管理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承接主体发育程度低)的购买事项,可采取特许经营、委托、战略合作、大额项目分包、新增项目另授等方式实施购买,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4.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购买方式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要将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购买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有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照购买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5.合同验收结算。承接主体完成购买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要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将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资金管理相关支付流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并将执行情况纳入部门预算考核。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通过资源整合,扩大购买资金来源。有机衔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的事项,应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后,随部门预算批复同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为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将购买主体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加强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和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3.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规范管理。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按照要求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和工作台账,及时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4.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建立集政策咨询、申报审批、日常监督、信息服务于一体,内容全面、方便快捷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目录、承接主体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购买主体应全面全程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信息,做到信息透明化,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负总责,要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点改革任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并作为督查重点。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发展改革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在政府及财政现有公开网站基础上,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系统。民政、工商(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负责向购买主体提供相关名录,协助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所应具备的资质和相关条件进行核实,并将承接主体参与购买服务的情况纳入年检、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推进政府职能梳理,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社会组织,探索研究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和措施;要分期分批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有关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各职能部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年度购买计划,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方案,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三)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应加强对购买主体的日常监管,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擅自改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未按合同完成购买服务工作量的购买主体,财政不再拨付下一年度购买经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退出机制和择优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 年内不得介入政府购买服务;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力量,可成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的优先选择主体。

(四)强化宣传引导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塑造工作典型,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社会调查,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昭通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昭通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A

基本公共服务

 

 

A01

 

公共教育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及公共教育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非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

A0108

 

 

非公办保障性义务教育

A0109

 

 

公立学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A0110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

 

A0201

 

 

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0202

 

 

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3

 

 

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服务

A0204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

A0205

 

 

职业教育,就业培训

A0206

 

 

技能培训项目验收

A0207

 

 

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

A0208

 

 

劳动力资源调查

A0209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

 

A0301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3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A0305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6

 

 

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A0307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5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保险类服务

A05

 

社会救助

 

A0501

 

 

社会救助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

A0503

 

 

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内的辅助性工作(包括心理咨询、康复训练、教育矫正、技能培训、行为干预、法律和维权援助等)

A0504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05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06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维护

A0507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救助服务

A06

 

养老服务

 

A0601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

A0602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

A0603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604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605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606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607

 

 

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

A07

 

儿童福利服务

 

A0701

 

 

儿童福利项目组织与实施

A0702

 

 

公办儿童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

A0703

 

 

儿童福利对象信息收集与动态管理辅助性服务

A0704

 

 

政府委托的其他儿童福利服务

A08

 

留守妇女服务

 

A0801

 

 

家庭教养

A0802

 

 

健康意识培育

A0803

 

 

半边天家政技能培训

A0804

 

 

妇女之家动态管理及信息收集维护

A0805

 

 

群团协作综合服务

A09

 

残疾人服务

 

A0901

 

 

残疾人维权、信访解困、状况监测

A0902

 

 

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03

 

 

公益性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A0904

 

 

残疾人职业培训

A0905

 

 

残疾人运动会承办等服务

A0906

 

 

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

A0907

 

 

昭通市残疾人事业宣传

A0908

 

 

昭通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A0909

 

 

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A0910

 

 

公益性残疾人事业文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1

 

 

残疾人照顾

A0912

 

 

残疾人家庭服务

A0913

 

 

残疾人心理健康

A0914

 

 

政府委托的其他残疾人服务

A10

 

优抚安置

 

A1001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1002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

A11

 

医疗卫生

 

A1101

 

 

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102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

A1103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11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11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A11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11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11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11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1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1111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11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1113

 

 

政府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A12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2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202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203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204

 

 

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高危干预、宣传教育

A1205

 

 

HIV动员检测

A1206

 

 

艾滋病防控陪同转介

A1207

 

 

安全套推广使用

A1208

 

 

艾滋病防控一站式服务

A1209

 

 

艾滋病防控互助小组活动

A1210

 

 

艾滋病防控生活救助

A1211

 

 

其他艾滋病防控干预活动

A1212

 

 

艾滋病防控干预方法和技能培训与支持

A1213

 

 

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及评估服务

A121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3

 

气象服务类

 

A1301

 

 

气象为农技术服务

A1302

 

 

防雷检测技术服务

A1303

 

 

气象行政审批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

A1304

 

 

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服务

A1305

 

 

区域气象观测站网维修维护

A1306

 

 

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和运输

A1307

 

 

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评估

A1308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划

A1309

 

 

气象科普宣传、气象技术推广应用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培训

A1310

 

 

其他政府委托的气象服务事项

A14

 

住房保障

 

A14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4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

A14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4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405

 

 

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等后期管理服务

A1406

 

 

政府承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A1407

 

 

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服务

A1408

 

 

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

A1409

 

 

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

A15

 

公共文化

 

A1501

 

 

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A1502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150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A1504

 

 

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A1505

 

 

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1506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6

 

公共体育

 

A1601

 

 

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A1602

 

 

公益性体育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A1603

 

 

公益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1604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A1605

 

 

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再培训

A1606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607

 

 

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1608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体育服务

A17

 

公共安全

 

A17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70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703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704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705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706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707

 

 

政府委托的其他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8

 

公共交通运输

 

A18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802

 

 

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803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804

 

 

交通环境评价

A1805

 

 

公路服务事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政府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和检测、公路信息服务等事项

A1806

 

 

水路服务事项。包括公共航道维护性疏浚、清障扫床、整治建筑物维护、航道设备(除航标外)保养维护和维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检测维护、水路信息服务等事项

A1807

 

 

运输服务事项。包括公路客运场站运营管理、农村客运渡口渡运服务、城市客运场站枢纽运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运营管理、客运公交信息服务、货物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信息服务与运行管理等事项

A1808

 

 

事务管理事项。包括公路水路领域调查和统计分析、标准规范研究、战略和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政策标准实施后评估、公路水路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估、法律服务、监督检查中的专业技术支持、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与维护、业务培训、技术咨询评估(审查)、重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机关后勤服务、外事综合服务等技术性、辅助性事项

A1809

 

 

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810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性及技术性工作

A1811

 

 

政府委托的其他交通运输服务

A19

 

三农服务

 

A19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9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903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904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905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906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907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908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909

 

 

农业大数据开发及运营服务

A1910

 

 

特色农产品推荐宣传

A1911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912

 

 

林业管护服务

A1913

 

 

水务工程设施管理与维护

A1914

 

 

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A1915

 

 

贫困人口农村技能培训

A1916

 

 

云南省扶贫网络信息化建设

A1917

 

 

建档立卡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检测

A1918

 

 

扶贫宣传与资源整合

A1919

 

 

扶贫项目管理相关辅助服务

A1920

 

 

扶贫相关社会工作服务

A1921

 

 

关爱农民工子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922

 

 

政府委托的其他服务三农事项

A20

 

环境治理

 

A2001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2002

 

 

政府组织对公众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2003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A2004

 

 

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辅助性工作

A2005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2006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2007

 

 

环境监测服务

A2008

 

 

政府委托的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A21

 

城市维护

 

A2101

 

 

城市环境卫生保洁

A2102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

A2103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

A2104

 

 

城市管理辅助性服务(治安、交通、环保、市政、城管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巡查、维护、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A2105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A2106

 

 

土地储备服务

A2107

 

 

政府委托的其他城市维护服务

A22

 

其他

 

A2201

 

 

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B

社会管理性服务

 

 

B01

 

社区建设

 

B0101

 

 

社区治理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102

 

 

政府委托的助老助残、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调查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103

 

 

政府委托的社区工作者培训

B0104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B01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1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1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108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及维护

B0109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服务

B02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B0201

 

 

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B020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3

 

 

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04

 

 

社会组织评估

B0205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3

 

社会工作服务

 

B0301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

B0302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303

 

 

政府委托的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受灾群众等为对象的社工服务

B0304

 

 

社工队伍和社工项目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305

 

 

青少年社工人才培养

B0306

 

 

培育和扶持青少年社工机构服务

B0307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工服务

B04

 

法律援助

 

B0401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402

 

 

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403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B0404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405

 

 

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B05

 

扶贫济困

 

B0501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0502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宣传

B0503

 

 

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的评估

B0504

 

 

政府委托的其他慈善救济服务

B06

 

防灾救灾

 

B0601

 

 

防灾救灾组织与实施

B0602

 

 

防灾救灾公益宣传

B0603

 

 

灾害项目评估

B0604

 

 

政府委托的其他防灾救灾服务

B07

 

人民调解

 

B0701

 

 

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

B0702

 

 

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服务

B0703

 

 

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704

 

 

政府委托的其他人民调解服务

B08

 

社区矫正

 

B08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802

 

 

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B0803

 

 

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

B0804

 

 

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B0805

 

 

政府委托的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

B0806

 

 

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

B0807

 

 

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0808

 

 

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矫正服务

B09

 

流动人口管理

 

B0901

 

 

流动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服务

B0902

 

 

流动人口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0903

 

 

政府委托的其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B10

 

安置帮教

 

B1001

 

 

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002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B1004

 

 

安置帮教的宣传和咨询

B1005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B11

 

志愿服务运营

 

B1101

 

 

志愿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102

 

 

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103

 

 

其他政府委托的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事项

B1104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2

 

公共公益宣传

 

B1201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B1202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B13

 

其他

 

B1301

 

 

其他社会管理服务

C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C01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调查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

C0107

 

 

其他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02

 

行业规范

 

C0201

 

 

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C0202

 

 

行业规范评估

C03

 

行业投诉

 

C0301

 

 

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

C0302

 

 

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3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4

 

行业评价

 

C0401

 

 

行业评价技术性工作

C05

 

行业标准

 

C0501

 

 

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性工作

C06

 

职业评价

 

C0601

 

 

职业评价管理和协调性服务及技术性工作

C07

 

等级评定

 

C0701

 

 

行业等级评定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

C08

 

其他

 

C0801

 

 

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D

技术性服务

 

 

D01

 

科研和技术推广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D0103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04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5

 

 

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6

 

 

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D0107

 

 

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D02

 

行业规划

 

D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3

 

行业调查

 

D03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3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D03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D03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D03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3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D04

 

行业统计分析

 

D04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D0402

 

 

政府组织的行业发展评估

D04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D05

 

检验、检疫、检测

 

D05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D05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5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6

 

监测服务

 

D0601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0602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D0603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0604

 

 

社会发展监测

D06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07

 

行业咨询

 

D0701

 

 

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工作

D08

 

其他

 

D0801

 

 

其他技术性服务

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E01

 

法律服务

 

E0101

 

 

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E0102

 

 

法律顾问服务

E0103

 

 

政府法律咨询、公证服务

E0104

 

 

非诉讼法律服务

E0105

 

 

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E0106

 

 

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107

 

 

仲裁法律服务

E0108

 

 

法律风险评估

E0109

 

 

参与信访接待调处

E0110

 

 

其他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

 

E02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203

 

 

政府委托的其他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

 

E0301

 

 

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2

 

 

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3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4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5

 

 

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6

 

 

综合性发展规划编制的辅助性工作

E0307

 

 

政府委托的其他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E04

 

战略和政策研究

 

E0401

 

 

行政机关的战略和政策研究的辅助性服务

E05

 

综合性规划编制

 

E0501

 

 

综合性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服务

E06

 

标准评价指标

 

E0601

 

 

标准评价的辅助性服务

E0602

 

 

指标制定的辅助性服务

E07

 

社会调查

 

E0701

 

 

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服务

E08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8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8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8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8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805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所需其他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9

 

监督检查

 

E0901

 

 

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902

 

 

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903

 

 

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9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905

 

 

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

E0906

 

 

政府委托的其他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10

 

评估

 

E10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E10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10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1004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E10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E1006

 

 

政府委托的其他评估服务

E11

 

绩效评价

 

E11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E11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E11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E1104

 

 

其他政府绩效评价服务

E12

 

工程服务

 

E1201

 

 

公共工程规划

E1202

 

 

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辅助性服务

E1203

 

 

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服务

E1204

 

 

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服务

E1205

 

 

公共工程评价

E1206

 

 

其他政府公共工程管理服务

E13

 

项目评审

 

E13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1302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1303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1304

 

 

项目验收评审服务

E1305

 

 

其他政府评审服务

E14

 

审计

 

E1401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E1402

 

 

重大审计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1403

 

 

其他政府审计服务

E15

 

咨询

 

E1501

 

 

立法咨询

E1502

 

 

司法咨询

E1503

 

 

行政咨询

E1504

 

 

财务管理咨询

E1505

 

 

其他政府咨询服务

E16

 

旅游服务

 

E1601

 

 

规划策划编制、产品(项目)设计

E1602

 

 

规划策划、项目评审(评估)

E1603

 

 

旅游课题研究

E1604

 

 

旅游人才培训

E1605

 

 

宣传营销活动

E1606

 

 

会展、展览活动

E1607

 

 

节庆、节赛事活动策划与实施

E1608

 

 

新媒体运用宣传服务

E1609

 

 

旅游信息化建设

E1610

 

 

旅游形象宣传广告

E1611

 

 

旅游宣传效果评价

E1612

 

 

旅游项目资金审计、绩效评价

E1613

 

 

旅游市场监测服务

E1614

 

 

游客满意度调查

E1615

 

 

旅游统计调查

E1616

 

 

法律顾问服务

E1617

 

 

旅游行业发展评估

E1618

 

 

政府公益性旅游服务

E1619

 

 

其他政府委托的旅游服务

E17

 

技术业务培训

 

E1701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E1702

 

 

其他政府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E18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E1801

 

 

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

E19

 

后勤管理

 

E1901

 

 

物业管理

E1902

 

 

公车租赁

E1903

 

 

公文印刷

E1904

 

 

系统运维及软硬件质保服务

E1905

 

 

后勤管理服务

E1906

 

 

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

F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F01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F0101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G

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事务

 

 

G01

 

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服务

 

G0101

 

 

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服务

G02

 

阶段性的公共服务

 

G0201

 

 

阶段性的公共服务

G03

 

其他

 

G0301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