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态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防治方针,紧紧围绕全市生态建设及林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健全完善防治检疫体制机制,优化控灾生产力布局,创新可持续控灾举措,全面提高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能力和整体控灾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有害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预警能力。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强化境内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林产业基地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灾情评估;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搭建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以市县专职测报员为主、乡村兼职测报员为辅的测报体系,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认真落实普查制度,确保每五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着重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定期调查,为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加快先进监测技术推广应用,加快人工调查、诱引辅助调查等地面监测与无人机、林业有害生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等空间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建设,做到重点地区、敏感地区、偏远地区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全覆盖。
(二)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提高入侵防范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和疫情源头监管,严格种苗产地检疫、规范调运检疫工作流程,强化以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的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检疫责任追溯制度,增强源头管理力度。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境内植物调运检疫工作效率和检疫审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效。组织开展经常性植物检疫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人为调运传播蔓延。
(三)加强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加强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大应急防治药剂药械的储备,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由市级统一指挥的县级行政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大力探索社会化防治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林农以防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强化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林农在防治工作中对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高效防治器械的科学应用水平。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林业有害生物分级管理,将主要有害生物纳入重点治理范围,有效控制其扩散蔓延。积极转变防治方式,将综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之中,强化抗性种苗使用及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运用,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职责,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工作的研究部署、督查指导,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要重视支持林业部门开展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林业部门是所辖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要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交通、铁路、民航、物流、邮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主动协助配合森检机构做好检疫检验工作。要立足职能,引导、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以不同形式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防治服务、防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防治实效。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目标任务达标。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和相关规定,将防治需要的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落实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机构及队伍建设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防治机构、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技术力量与本地区监管体系和防治任务相适应。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积极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
(五)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产业发展树种有害生物种类及生物学特性、预测预报技术与成灾机理研究工作。加大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生物防治、生态修复、无公害防治、航空防治等先进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力度。逐级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实施防治技术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广大林农的防治技能。
(六)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新格局。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