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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3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11月1日全市房地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严肃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置和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其中:一般性问题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确属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责任单位向当地住建部门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批准同意后,整改期限可延长至2019年6月底。

(三)整治重点

1. 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

(1)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交付使用;

(2)交房后,开发商未及时履行和完善消防、人防、规划核实验收等相关手续,导致不能按期办理不动产登记;

(3)开发商挤占挪用代收代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4)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5)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交房;

(6)未达到预售条件或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7)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一房多卖、价外加价、捂盘惜售、提价销售等行为,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8)在销售现场、门店、网络等不同渠道,发布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就学、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房地产广告;

(9)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给经纪服务,或者故意向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投机炒房,谋取不正当利益;

(10)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

(11)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2. 物业服务管理方面。

(1)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未发挥职能作用;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报备及收费公示不规范;

(3)小区供水、供电未改表到户,物管服务企业在代收代缴水电费时,将水电损耗加价收取水电费,未明确告知业主;

(4)物业服务企业因自身服务不到位,损害业主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四)整治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和《昭通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和服务单位认真自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法人和股东一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限制进入市场。

三、全面加强过程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

在昭通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自觉服从地方发展整体规划,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成前,不得在昭通境内开发新的项目;对问题突出的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管、拒不整改以及整改敷衍了事的,禁止进入昭通房地产市场及其他领域发展。

(二)加强预售审批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住建部门不仅要进行法定的形式审查,还要对企业的诚信情况、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评估。对信用良好和守法经营的企业,可适当降低形象进度条件;对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退回并责令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办。预售许可审批后,住建部门要继续加强过程监管,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三)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由发改部门牵头,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参与,加快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3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公布,并由住建部门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

(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程序

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完善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手续不完善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要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项目相关图纸资料和附属设施清单,明确项目的维修责任、年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向当地住建部门和社区备案。

四、大力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一)坚持规划引领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房地产业的发展思路,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项目区位和类型,合理确定供地规模、结构和时序。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考虑项目周边人口密度、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积极推进住宅建设成片开发,配套建设规范小区,规划建设一批学校、医院、市场、公共交通、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设施,提高项目的带动能力。

(二)狠抓市场主体培育

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各县市区要积极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企业进驻昭通发展,带动全市房地产开发水平整体提升;鼓励开发企业采取独资、与本地企业合作等方式,在昭投资注册设立公司。加大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整顿、重组、兼并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主业,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对有资质、实力较强、诚信守法的本地企业,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企业朝着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大力发展住房信贷

加快修订《昭通市公积金期房合作管理办法》,科学设置期房合作准入门槛以及贷款保证金比例、放款条件等,充分发挥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发展的重要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力发展住房商业信贷,积极促进驻昭金融机构与优质楼盘合作,创新贷款品种,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四)加强市场运行监测

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运行监测机制,加强供需双向调节,提高调控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住房需求。

(五)转变政府职能

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从项目引进、策划到审批、落地,再到竣工、交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主人翁意识,切实转变作风,优化工作流程,主动协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着力稳定市场信心,树立发展信心,增强消费信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建立推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召集,切实履行综合协调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搞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搭建平台

市政府将定期召开或委托住建部门牵头召开房地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共同研究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支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搭建政银企平台,大力推介成熟度高、信誉好的项目,建立政府、银行、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合作协商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三)营造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和市住建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市委、市政府的系列部署,宣传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整治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狠抓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正确把握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要求,严禁违反法律纪律规定吃拿卡要、乱作为,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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