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5〕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昭通市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依托“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市、县区中介超市。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市级中介超市;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11个县区中介超市。
二、功能定位
(一)规范管理功能。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和市中介超市以及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签约见证、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通过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建立全市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管理并公开中介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诚信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交易服务功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各级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信息后,由入驻中介超市的机构按照网上报名、公开竞价、公开选取等程序竞争获取中标资格,再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实现选取中介机构“一站式”服务。
(三)监督评价功能。通过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管理信息,客观作出信用等级评价。
三、建设原则
(一)全面开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我市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保护,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开放型、竞争型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平等竞争。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平等竞争的方式,公开选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投标以外的中介服务。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或者业务需要,委托中介超市提供平等竞争和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三)强化监督。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宽进严管、惩戒淘汰的清退制度。
(四)规范高效。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统一建立全市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业务数据和项目数据库,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运行高效。
四、入驻范围
(一)为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代理等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应当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备案登记等程序,入驻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
1.咨询评估类。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可研等文件编制,造价咨询,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土地评估、气象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估、房地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2.勘察设计类。地质勘查、工程勘查、建筑工程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等。
3.测量调查类。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土地测绘、地籍调查等。
4.检测服务类。消防设备及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检测服务。
5.招标代理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土地交易代理中介机构、矿业权交易代理中介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机构。
(二)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实体入驻中介超市。
(三)与投资审批无直接关联的其他中介机构,择优入驻中介超市。
五、任务分工
(一)中介服务事项梳理。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梳理,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中介服务事项应与投资审批事项相对应,并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中介机构目录清单。非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梳理,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时限:市级2015年12月20日前,县区2016年2月29日前。
(二)中介超市建设。依托各级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展示、现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监督管理等中介超市服务平台,为中介机构实体入驻创造条件。市级由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区由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完成时限:市级2015年12月31日前,县区 2016年6月30日前。
(三)中介机构登记入驻。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网络渠道发布中介机构登记入驻公告信息,邀请全国各类行业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入驻信息管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确认并集中审核,公布已通过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入驻的中介机构名单,实行中介机构统一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实体中介超市建成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3—5家中介机构首批实体入驻中介超市。其余已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在“昭通市民之家”建成后分期分批实体进驻。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
(四)出台配套办法。根据《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昭通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中介超市的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超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级中介超市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各县区中介超市负责配套相应的场地、网线设施、终端设备等,并将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建设中介超市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促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要对中介超市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