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昭政办发〔201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昭通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昭通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昭通市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十进”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昭通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昭通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把治理违法违规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手段,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自查摸底、依法集中治理、指标量化考核、常态检查巡视等手段,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全市跨越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空间。
(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筑的存量底数,分批次、有重点推进拆违工作。同时,全面启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2017年至2018年,深入开展“防违、控违、拆违”行动,提高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全面消除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19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制,城乡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治理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建、超标建设、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物,以及违反乡村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均属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治理重点。坚持点、线、面结合,全面铺开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整治。一是突出城市规划区,整治中心城市、县城违法违规建筑。二是突出重点集镇,整治11个特色集镇、40个重点集镇,逐步将整治范围扩展到80个一般集镇。三是突出重点村庄,整治城市周边村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四是突出重点路段,整治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通县油路红线控制区范围。五是突出保护区,整治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
三、治理原则
——市级指导、属地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休,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政策方案的制定、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摸底和控违拆违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市级指导、县区实施、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把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与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城乡规划的实施,推动违法违规建筑整治。
——控拆结合、控增去存。建立健全城乡“防违、控违、拆违”长效工作机制,依法防止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控制违建增量,逐步消化现有存量。
——依法行政、和谐拆违。加大控违拆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处理好执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违建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干部带头、社会监督。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有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主动申报并带头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监督。
四、治理的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0日前)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各县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11日—11月30日)
1.统一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建筑。三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建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临时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五是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六是公路红线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七是违反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建筑。
2.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普查事项。各县区要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普查工作事项进行细化,查明违法违规建筑的名称、位置、类型、面积、结构、用途、建设时间、历史成因、违建责任人等基本信息,以小组为单位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台账和档案,做到全面排查不留空隙,全域覆盖无死角。
3.开展违法违规建筑申报登记。此项工作由各调查组牵头组织并核实。市、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有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领导要及时督促违建当事人到违法违规建筑所在地管辖机构主动申报;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由本人负责做好亲属工作,劝其主动申报。对主动申报登记违法违规建筑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扰乱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组织实施违法违规建筑调查。
——关于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一是成立违法违规建筑调查组,原则上每个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县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城管人员、街道和社区干部,工作组的规模由各县区根据调查范围的大小、违法违规建筑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二是调查组进驻社区后,应在社区公布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公告和举报电话,并同步开展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丈量、录像和拍照,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筑的底数,绘制违法违规建筑宗地图,填写违法违规建筑调查登记表。三是违法违规建筑调查结束后,要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将汇总结果和绘制违法违规建筑宗地图、建筑照片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以小组为单位汇总上报各县区。
——关于农村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成立由县区直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员、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调查的方法步骤与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相同。调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将汇总结果和绘制违法违规建筑宗地图、建筑照片一并上报乡(镇);乡(镇)以小组为单位汇总上报各县区。
5. 绘制并上报违法违规建筑分布图。
各县区要对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充分调研、认定、登统计;拍摄照片说明违法违规建筑名称(门牌)、建设时间、违建业主、建筑类型、违法原因等;以CAD格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组织绘制违法违规建筑分布图(包含城市规划用地范围线、违法建筑图斑以及图斑编号三个图层)。建立数据库档案和绘制违法违规建筑地图,以图表形式制定年度治理目标任务量,按要求编制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档案(详见附件),并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昭阳区按云人居组办〔2016〕6号文件要求填报)。
(三)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 鼓励自行拆除。对拟查处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法向违法违规建设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告知自行拆除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拆除法违规建筑的,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有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否则,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 依法组织强拆。对拟拆除对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由乡镇、村(居)委会依法强制拆除。
3. 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区必须通过2—3年时间,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度。以保证重点工程推进为导向,全力开展影响市、县区重点工程推进区域范围内的拆违行动。对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大、历史欠账多、拆违任务重的昭阳、镇雄、彝良3县区,要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有序开展拆违工作,保证年内完成历史存量20%以上的违法违规建筑拆除任务(昭阳区为全省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试点地区,拆违任务按试点方案要求执行)。
——2017年度。以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行动为示范,带动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11个特色集镇、40个重点集镇,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和通县油路控制区范围内控违拆违,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违法违规存量60%以上的拆除任务,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18年度。所定区域控违拆违网络体系基本建成,100%完成违法违规建筑存量拆除任务,且辖区内无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物,城乡居民聚居区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基本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全年度)
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区三年治理成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实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长效化。
五、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必须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匡定管理职责,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昭通作为全省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试点市,各县区要积极研究探索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方法、措施和相关工作机制,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横向沟通,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城市管理执法联席会议,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要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要制定权责清单,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队伍管理,注重人才培养,规范协管队伍,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有效地推动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附件1
昭通市 县(区)违法违规建筑分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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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数量 (件、处) |
| 违建总面积(万平方米) |
| 制图时间 |
| 制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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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文件格式:以县(区)上报资料,一县(区)一张图,统一采用CAD格式。 2.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图层要素:违法建设用地分布图需要表达城市规划用地范围线、违法建筑图斑及图斑编号三要素。图层名称即为城市规划用地范围线,违法建筑图斑、图斑编号(编号需要在图斑线内,具体编写方法在填表说明中阐述)。 注:在CAD上标定违法违规建筑位置后,形成违法违规建筑分布图,粘贴在本页,如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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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昭通市 县(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城市(镇、乡、街道办)名称 | 建成区面积 |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
平方公里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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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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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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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填写。 | |||||||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 |||||||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
昭通市 县(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城市(镇、乡、街道办)名称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2016年查处目标 | 2017年查处目标 | 2018年查处目标 | 2019年查处目标 | 2020年查处目标 | |||||
万平方米 | 查处面积 | 查处 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 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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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件2一致。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
附件3
附件4
昭通市 县(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单位 |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累计查处进度 |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 | |
城市(镇、乡、街道办)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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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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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 |||||||||||||
2. 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 |||||||||||||
3. 本表填报县(区)城市情况。 | |||||||||||||
上报要求:填报单位于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情况,仅限WPS、Word、Excel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 |||||||||||||
附件5 昭通市 县(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
城市名称 | 规划区面积 |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
平方公里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城市(镇、乡、街道办)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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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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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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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规划区面积(扣除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填写。 | |||||||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 |||||||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
附件6
昭通市 县(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2016年查处目标 | 2017年查处目标 | 2018年查处目标 | 2019年查处目标 | 2020年查处目标 | |||||
万平方米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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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件5一致。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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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 县(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单位 |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累计查处进度 |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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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 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3. 本表填报设县(区)城市规划区情况。 上报要求:填报单位于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于2016年12月6日前);仅限WPS、Word、Excel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
— 15 —
附件8 | |||||||
昭通市 县(区) (乡、镇)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城镇名称 | 建成区面积 |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
平方公里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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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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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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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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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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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填写。 | |||||||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 |||||||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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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昭通市 县(区) (乡、镇)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镇名称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2016年查处目标 | 2017年查处目标 | 2018年查处目标 | 2019年查处目标 | 2020年查处目标 | |||||
万平方米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
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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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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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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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件8一致。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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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 县(区) (乡、镇)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单位 |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累计查处进度 |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 | |
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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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 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3. 本表填报街道办及乡镇情况。 上报要求:各县(区)于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于2016年12月6日前);仅限WPS、Word、Excel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
附件11 | |||
昭通市 县(区) (乡、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城市名称 | 规划区面积 |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平方公里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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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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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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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规划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填写。 | |||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 |||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
附件12
昭通市 县(区) (乡、镇)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2016年查处目标 | 2017年查处目标 | 2018年查处目标 | 2019年查处目标 | 2020年查处目标 | |||||
万平方米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查处面积 | 查处进度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万平方米) | (%) | ||
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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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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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件11一致。
2. 地级城市填写市本级情况。
3. 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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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 县(区) (乡、镇)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单位 |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查处用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 | 追究责任人数 | 累计查处进度 |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总计 | 其中拆除面积 | 其中没收面积 |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 | |
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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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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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 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3. 本表填报街道办及乡级镇情况。 上报要求:各县(区)于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于2016年12月6日前);仅限WPS、Word、Excel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
附件14
昭通市 县(区)违法违规建筑调查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码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行政村(社区) | 所属自然村(街区) | 位置(坐标) | 门牌 | 面积(㎡) | 城乡类型 | 建筑类型
| 建筑结构 | 违法类型 | 建设时间 | 查处时限 | 治理形式 | 照片编号 | 违建业主 | |
代码 | 编号 | |||||||||||||||
XXXXXXXX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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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编码组成:代码+编号,代码共15位.
2.代码组成:州(市)代码(两位)+县(市、区)代码(三位)+镇(乡、街道)代码(两位)+行政村(社区)代码(两位)+自然村代码(两位)。代码共11位,州(市)代码、县(市、区)代码详附件6(各地代码对照表)。第六位起由各县(市、区)自行编制代码,并附代码对照表。(注:若无自然村,自然村代码为00。)
3.编号:统计人员对本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编号,编号共4位。
例如:a. 编码01 001 XX XX 00 XXXX表示昆明市五华区XX街道XX社区(无自然村)XXXX号建筑;
b. 编码01 007 XX XX XX XXXX表示昆明市晋宁县XX镇XX村XX小组XXXX号建筑。
4.位置:违法违规建筑位置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城乡类型:a城镇 b村庄(填写城乡类型代号).
6.建筑类型:a居住建筑 b公共建筑 c工业建筑 d农业建筑(填写建筑类型代号).
7.建筑结构:a钢筋混凝土结构 b砖混结构 c钢结构 d砖木结构 e纯木结构 f其他(临时性建筑)(填写建筑结构代号);
8.违法类型:即违法原因对照《云南省整治城乡违法建筑规定》填写.
9.治理形式:a拆除 b整改(填写治理形式代号).
10.照片编号:即为该违法违规建筑编码.
11.村报乡镇(办事处)汇总到户;乡镇(办事处)报县(区)汇总到小组;县(区)报市汇总到社区(村)。
12.各县(区)上报时附辖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自然村(街区)编码表。
13.此表于2016年12月6日前上报。
附件15
市、县(区)代码对照表
一、代码说明
代码共11位,第一、二位代表州(市);第三、四、五位代表县(市、区);第六、七位代表镇(乡、街道办);第八、九位代表行政村(社区);第十、十一位代表自然村。前五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第六位起由各县(区)自行编制代码。
例如:01001XXXXXX表示昆明市五华区XX街道XX社区、01007XXXXXX表示昆明市晋宁县XX镇XX村XX小组。
二、代码对照表
02 | 昭通市 | 013 | 昭阳区 | 02013 |
014 | 鲁甸县 | 02014 | ||
015 | 巧家县 | 02015 | ||
016 | 盐津县 | 02016 | ||
017 | 大关县 | 02017 | ||
018 | 永善县 | 02018 | ||
019 | 绥江县 | 02019 | ||
020 | 镇雄县 | 02020 | ||
021 | 彝良县 | 02021 | ||
022 | 威信县 | 02022 | ||
023 | 水富县 | 02023 |
附件16 | ||||||||
昭通市 县(区)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工作联系人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微信号 | 邮箱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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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昭通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城乡并重、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整乡推进”的原则,落实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县城采取专业保洁公司清理、转运、处理,农村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城乡公厕建设,强化管理维护,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乡镇均建有垃圾处理设施,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分解见附件1)。县城公厕按照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达4—5座标准配建,并确保80%以上达到标准化;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公厕、每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建成1座公厕的要求,实现县城、乡镇、建制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公厕全覆盖(公共厕所建设任务见附件2)。
——2016年度。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60%以上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0%以上的村庄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所有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县城新建公厕107座,乡镇新建公厕131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建公厕275座。
——2017年度。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80%以上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0%以上的村庄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县城新建公厕110座,建制村新建公厕579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建公厕159座。
——2018年度。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7%以上;所有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城新建公厕47座,乡镇新建公厕91座,建制村新建公厕504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建公厕62座。
——2019年度。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城新建公厕34座,乡镇新建公厕131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建公厕56座。
——2020年度。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城新建公厕29座。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市和集镇周边等村庄,不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度,建立保洁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原有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防止垃圾渗滤液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016年内形成有效工作量。二是加快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步伐,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其中,昭阳区、威信县确保2017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镇雄县、大关县、水富县、绥江县要按附表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三是昭阳区、水富县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采取覆土、绿化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昭阳区、镇雄县、威信县、大关县、水富县、绥江县旧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防止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 加快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备。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和周边村庄可共建共享,每个建制村要建垃圾收集池(房)。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公路、通县、通乡、通村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农危改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规划区范围内要合理建设垃圾收集房。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每个乡镇一般按照5—8吨配置垃圾车1—3辆、1—2吨配置垃圾车3—5辆,由乡镇统一调配使用,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庄可配置电动(人力)垃圾清运车。普及密闭式运输车,有条件的要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对资金不足,购买垃圾收运车暂时有一定困难的乡镇,可采取向当地村民租用、租赁农用车等方式解决垃圾收运问题。
3. 加快城乡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一是城市要完善建成区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垃圾中转站等城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达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垃圾箱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周边无蚊蝇、外表无污迹、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二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收运箱,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沿线加油站、服务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站,配备收转运设施,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四是乡村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和建设,已开工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管理,倒排工期、倒逼进度,确保2017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还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4. 加快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构建良好的公厕卫生环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面完成公共厕所建设任务。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城乡保洁范围,有保洁员具体负责管理,村民共享共管。大力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工作,打造改造建设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连片推进。
(二)加强城乡垃圾治理
1. 积极促进源头减量。严格执行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余垃圾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 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及时开展陈年垃圾清理处置工作,重点清理城乡结合部、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防止新的垃圾污染。
(三)强化城乡垃圾处理措施
1. 推进垃圾分类。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
2. 加强资源利用。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稳步推行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 推广应用垃圾处理成熟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等。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热解、焚烧等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积极引入国内外垃圾无害化处理最新技术成果,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的引进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垃圾回收利用领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4.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研发和实验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物回收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四)完善城乡垃圾处理制度建设
1. 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县城要转换城市卫生清扫保洁思路,调整环卫作业模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促进城市环卫质量明显改善。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集转运体系。乡村要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的、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2. 规范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PPP等模式,引入第三方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知识和先进的机械设备,促进垃圾处理场站运营管理明显改善,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幅提高,场站内外设施完善、标志齐全、环境整洁,无蝇无鼠无异味,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范运营。重点推广生物技术综合处理方法,新建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3. 规范处置城乡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城乡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城乡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城乡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4.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和稳定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村庄保洁要求以及保洁员在垃圾收集、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落实保洁员薪酬和奖惩措施。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与配套补贴挂钩,促进村庄保洁工作开展。
5. 建立完善运维机制。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收运及保洁费用由乡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鼓励整县、整乡打包经营,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融合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的一体化,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工作实行市指导、县区负责的责任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运营管理中的相关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负总责。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网点,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各县区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采用PPP模式从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和运营管理。要用好用活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等政策性贷款,积极争取国家委托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昭政办发〔2015〕84号)的要求,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建成后全面有效投入使用。要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项目建设验收机制,确保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验收办法》通过验收。
(四)强化运营管理。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要求,配足配齐岗位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建立和执行岗位责任制以及相配套的设施巡视、安全操作、交接班、设备保养等相关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和实操培训,不断提高岗位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加强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环保意识,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一个季度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1
昭通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一览表
县区 | 城乡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备注 |
昭阳区 | 县城 | 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 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
| 具体到乡镇、建制村、自然村任务由各县区自行明确。每年要完成的乡镇、建制村、自然村名单于当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的于10月10日前上报。 |
农村 |
2.完成80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5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49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
| ||
鲁甸县 | 县城 | 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按规范增加完善果皮箱、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箱等城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配置环卫清扫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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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 |
2.完成48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17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17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 ||
巧家县 | 县城 | 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2.清理陈年垃圾,并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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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2.完成90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31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 ||
镇雄县 | 县城 | 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3.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1.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 2.完成3座垃圾中转站建设。 | 完成旧垃圾处理处理场封场治理。 | |
农村 |
2.完成138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6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48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5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 ||
彝良县 | 县城 | 10月底完成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 |
2.完善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增加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 |
|
| |
农村 |
2.完成67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23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 ||
威信县 | 县城 | 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3.完成旧垃圾处理处理场封场治理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 配备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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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2.完成36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12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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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 | 县城 | 完成水田新区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工作。 |
| 配备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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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2.完成48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16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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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 | 县城 | 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前期工作。 |
3.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1.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 2.完成3座垃圾中转站建设。 | 完成旧垃圾处理处理场封场治理。 | |
农村 |
2.完成36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18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1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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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 | 县城 | 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2.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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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 |
2.完成67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24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3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 ||
绥江县 | 县城 | 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1.3月底前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2.完成旧垃圾处理处理场封场治理。 |
| |
农村 |
2.完成13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2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13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
| ||
水富县 | 县城 | 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2.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1.完成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 2.完成3座垃圾中转站建设; 3.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 完成旧垃圾处理处理场封场治理。 | |
农村 |
2.完成9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1.完成1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完成9个村(居)及所辖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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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2020年昭通市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
县区 | 共应建公厕数(座) | 乡镇个数(个) | 行政村居个数(个) |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数(个)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0年末合计数 | |||||||||||
县城新建数量(座) | 乡镇新建数量(座) | 易迁新村数量(座) | 县城新建数量(座) | 行政村新建数量(座) | 易迁新村数量(座) | 县城新建数量(座) | 乡镇新建数量(座) | 易迁新村数量(座) | 县城新建数量(座) | 乡镇新建数量(座) | 易迁新村数量(座) | 县城新建数量(座) | 县城新建数量(座) | 乡镇新建数量(座) | |||||||
镇 | 行政村 | 乡镇 | 行政村 | ||||||||||||||||||
合 计 | 2315 | 131 | 1083 | 552 | 107 | 131 | 275 | 110 | 579 | 159 | 47 | 91 | 504 | 62 | 34 | 131 | 56 | 29 | 327 | 353 | 1083 |
昭阳区 | 310 | 17 | 129 | 31 | 38 | 17 | 31 | 37 | 69 |
| 12 | 10 | 60 |
| 10 | 17 |
| 9 | 106 | 44 | 129 |
鲁甸县 | 162 | 11 | 82 | 29 | 6 | 11 | 13 | 7 | 44 | 11 | 3 | 9 | 38 |
| 2 | 11 | 5 | 2 | 20 | 31 | 82 |
巧家县 | 272 | 15 | 153 | 58 | 6 | 15 | 18 | 6 | 82 | 18 | 4 | 11 | 71 | 16 | 2 | 15 | 6 | 2 | 20 | 41 | 153 |
镇雄县 | 437 | 27 | 231 | 92 | 13 | 27 | 39 | 12 | 116 | 35 | 6 | 20 | 115 | 18 | 5 | 27 |
| 4 | 40 | 74 | 231 |
彝良县 | 268 | 14 | 113 | 99 | 6 | 14 | 48 | 6 | 63 | 28 | 3 | 9 | 50 | 17 | 2 | 14 | 6 | 2 | 19 | 37 | 113 |
威信县 | 146 | 9 | 64 | 33 | 8 | 9 | 33 | 8 | 34 |
| 4 | 6 | 30 |
| 3 | 9 |
| 2 | 25 | 24 | 64 |
盐津县 | 138 | 9 | 80 | 20 | 5 | 9 | 12 | 6 | 42 | 8 | 2 | 5 | 38 |
| 1 | 9 |
| 1 | 15 | 23 | 80 |
大关县 | 172 | 8 | 72 | 61 | 5 | 8 | 30 | 6 | 38 | 21 | 2 | 7 | 34 |
| 2 | 8 | 10 | 1 | 16 | 23 | 72 |
永善县 | 258 | 14 | 115 | 87 | 6 | 14 | 42 | 7 | 62 | 32 | 4 | 7 | 53 | 11 | 2 | 14 | 2 | 2 | 21 | 35 | 115 |
绥江县 | 89 | 4 | 26 | 36 | 5 | 4 | 6 | 6 | 16 | 6 | 2 | 4 | 10 |
| 1 | 4 | 24 | 1 | 15 | 12 | 26 |
水富县 | 63 | 3 | 18 | 6 | 9 | 3 | 3 | 9 | 13 |
| 5 | 3 | 5 |
| 4 | 3 | 3 | 3 | 30 | 9 | 18 |
注:2016-2020年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任务计划,城市建成区按4—5座/平方公里,乡镇建成区按每乡集镇建2个公共厕所、镇集镇建3个公共厕所,村(居)委会按每个村(居)委会建1座公共厕所配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按每个点建1座公共厕所配建。
昭通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昭通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城乡并重、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整乡推进”的原则,以乡镇(含街道,下同)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金沙江流域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采取“整乡整村推进”“重点村重点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环境。对现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进行巩固提升改造,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保障体系,确保乡镇供水安全和长效、良性运行。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9%;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供水普及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100%;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各县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见附件)。
——2016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6.5%;10%以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及下辖村(居)完成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15%;45%的乡镇及下辖村(居)完成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普及率达77.7%;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5%。以昭阳区和彝良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各选择1个以上乡镇作为试点,总结可推广、可复制、操作性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农村污水治理。
——2017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7%;40%以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及下辖村(居)完成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45%;60%的乡镇及下辖村(居)完成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普及率达83.5%;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35%。以镇雄县、绥江县和水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各选择1个以上乡镇作为试点,总结可推广、可复制、操作性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农村污水治理。
——2018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7.5%;60%以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及下辖村(居)完成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65%;80%的乡镇及下辖村(居)完成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普及率达89%;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以盐津县和威信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各选择1个以上乡镇作为示范点,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农村污水治理。
——2019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8%;80%以上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及下辖村(居)完成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85%;90%的乡镇及下辖村(居)完成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普及率达95%;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以鲁甸县、巧家县、大关县和永善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市所有县区各选择2-5个乡镇作为示范点,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农村污水治理。
——2020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9%;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100%,供水普及率达100%;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所有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设施建设
1.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对照“十三五”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一是强化污水管网配套。积极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摸清城区排水管构造情况,绘制城区排水管网系统布置图,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并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强势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工作。二是加快污泥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按照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原则,结合各地地形地貌、水资源等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污泥处置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启动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水富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以及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尽早实现运营,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三是加快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威信县、盐津县要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前期报批手续,及时开展施工图设计,年内务必启动项目建设,形成有效工作量,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投入试运营管理。
2.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污水处理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5年建设计划,及时启动项目前期及开工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是对已列入省级专项规划且上级补助资金已到位的项目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年内务必开工建设,切实形成有效工作量,2017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二是对已列入省级专项规划但资金未到位项目,要抓紧开展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年内务必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同时完善相关资料,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三是对还未列入省级“一水两污”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要争取进入中央或省级近期建设项目库,并扎实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18年3月底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四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原则上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
3.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重点村重点处理”“集中连片处理”原则,选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湿地等运营成本低、技术成熟的工艺,全面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一是示范先行。每个县区启动10-15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点,总结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行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二是全面铺开。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思路,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全面启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污水的截流、收集、进入处理设施处理。确保2020年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三是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农村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确保农村污水收集并进入处理设施处理。
4.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按照各地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要求,结合供水实际,积极编制供水设施建设计划,并按照建设计划积极开展供水项目建设与改造工作,加大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损,有效提高供水效率。加快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加强供水水源地保护,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清除。
5. 加快乡村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摸清乡镇与农村供水设施现状,统筹乡镇和农村供水建设,积极编制乡村供水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供水设施建设时序。紧紧围绕工作计划,及早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时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将其建成优质工程和人民群众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二)强化项目建设监管
1. 加强工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特别要把项目的工艺、安全性、环保性等作为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的重点。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转包、公司挂靠等现象,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确保建设资金有效使用。
2. 确保项目验收。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城乡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化方案,建立健全建设、运营、管理、验收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工程进度,强化项目有效监管,确保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和标准通过验收。
(三)加强设施运营管理
1.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目标量化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日常水质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和企业运行台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强化污水处理厂和供水厂运营管理,重点对实际运营成本、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等情况进行管理。
2. 加强供水设施运营监管。加强供水生产厂区安全保护,加大安全防护及监控硬件建设,增加监控设备,扩大厂区监控范围,实行24小时全覆盖,确保自来水厂的生产安全全部在监控之中。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检测设施,增加检测技术力量,确保各项水质检测指标达标。加强对供水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适时满足供水需求。
(四)完善制度建设
加快城乡供排水转制改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市供排水运营单位的权责,使城乡供排水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签订城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收费机制,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补偿成本、筹集资金”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设施运营价格体系,明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比例,采取“企业、村集体和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污水治理维护、供水设施运营资金,确保污水处理、供水设施长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乡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扎实顺利推进。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国家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支持。鼓励整体打包经营,以县区为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或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与自来水供水设施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充分运用浦发银行扶贫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三)强化检查考核。将城乡污水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一个季度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专栏报道、发放资料、解读政策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参与、支持、配合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昭通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一览表 | |||||||
县区 | 城乡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备注 |
昭阳区 | 县城 | 完成30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3.完成沿河截污干管建设工程。 | 1.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2.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10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完成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 |
| 具体到乡镇、建制村、自然村任务由各县区自行明确。每年要完成的乡镇、建制村、自然村名单于当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的于10月10日前上报。 |
农村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8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
鲁甸县 | 县城 | 完成17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 1.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2.完成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 | 完成5公里以上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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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5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
巧家县 | 县城 | 完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前期工作。 |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5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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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7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4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
镇雄县 | 县城 | 完成5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
| 完成5公里以上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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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4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5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
彝良县 | 县城 | 完成5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10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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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6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
威信县 | 县城 | 完成5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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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5公里以上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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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4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
盐津县 | 县城 | 完成4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2.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1.完成盐津水田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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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4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
大关县 | 县城 | 完成5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10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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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
永善县 | 县城 | 完成10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8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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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6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
绥江县 | 县城 | 完成7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5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5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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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3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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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 | 县城 | 完成5公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完善工程。 | 推进新建或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12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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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1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1.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下辖村(居)污水治理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完成2个乡镇及下辖村(居)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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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十进”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昭通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营、厂矿、社区、建筑工地、乡镇及村庄、景区、公共服务场所“十进”活动,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为重点,开展“细胞”工程建设,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环境,实现教育一个成员、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活动。结合“四城同创”,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卫生、园林、文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做好办公区、责任区环境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和秩序维护工作。广泛开展职工文明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党员会议、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和“四城同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引导全体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职工,达到工作环境美、投资环境美、服务环境美、不乱吐乱扔、不乱排乱倒、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的“三美五不”要求,养成文明、健康、有序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党工委。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在教授知识、传播文明的主阵地作用,坚持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与思想礼仪道德教育相结合,安排一定课时,开展“安全、文明、卫生”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不仅要自觉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还要发挥学校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让学生影响、带动家长和身边群众积极参与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同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使校园脏乱差现象得到全面治理,综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师生文明素养得到较大提高,育人环境进一步和谐优美。(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
(三)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医院”活动。深入开展医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医院日常卫生保洁,彻底根除卫生死角,开展除“四害”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消杀,消除孽生场所,控制病媒生物传播。加强停车、就医、安全等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进一步美化医院环境,通过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等措施加大医院增绿补绿力度,争创绿色医院。加快推进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严格规范处置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废水等医疗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医院)
(四)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军营”活动。组织开展军营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文明、卫生军营创建活动,做到营房常住常新、设施设备常用常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营区污水与市政排污管网相通相连,消防系统设备齐全,绿化建设管理达到绿色军营标准。充分发挥部队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生军训、民兵训练、军事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军民共建、军校共建、军企共建活动,用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严格组织纪律影响群众,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共建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昭通军分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武部,武警昭通支队、公安消防支队)
(五)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厂矿”活动。各级工会要以企业厂矿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号召广大企业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革除陋习、树立新风,积极投身到改善人居环境中来。全市重点企业,特别是厂矿、加工制造等重点污染企业,要通过新建、提升、改造等措施,促进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降低生产能耗,确保各种废气废水废料等排放达标;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充分利用墙面、支架、平顶屋面进行垂直和房顶绿化,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按照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通过节能减排、增绿补绿等措施,实现地净、天蓝、水清、厂美。(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煤工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企业厂矿)
(六)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社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倡议书(信)、编排广场舞蹈、举办书画、摄影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宣传。结合“文明卫生社区”“星级家庭”等评选活动,提倡文明新风,着力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改变乱丢乱扔、乱搭乱建、高空抛物等陋习。社区要联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动员居民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开展垃圾分类、节约能源、认养绿地、植树造林等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净化美化社区环保行动,共树文明新风。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对楼院、楼道、公共厕所、花草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清理和保洁。充分发挥志愿者、青年突击队等社区志愿组织的作用,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白色垃圾、垃圾集中清运等志愿活动,开创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新局面。(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七)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工地”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安全文明卫生施工责任制。施工工地主管部门要与施工企业签订责任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要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卫生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企业要对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进行教育引导,使其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的工作生活习惯。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合理设置施工围挡,清洁规范标示标牌,摆放整齐机具、材料,规范作业场地。施工工地沙土物料必须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
(八)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农村”活动。全面实施“七改三清”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村内外的陈年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清除河道、溪流、沟渠、坑塘内多年积聚的垃圾渣土。捡拾村组周边的白色垃圾,规范建设村内垃圾设施。开展村落庭院整治工作,重点治理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全面清理村内、院内柴草、杂物,做到村内院内物料堆放有序,柴草堆放整齐。及时拆除村内私搭乱建构筑物,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建筑物完好整洁。及时清除村组粪堆、肥堆、垃圾堆等现象,主要村道两旁栽植花草、树木、经济林果,庭院内外搞好绿化,做到以绿挤乱、以绿治脏。推进农业生态化生产,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乡村环境提升常态化,构建绿色生态田野。(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景区”活动。引导广大旅客树立“景区”是我家的意识,自觉维护和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做一名文明、知法、守法的优秀游客。进一步加大景区旅游饭店、交通、环卫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景区环境卫生质量。(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景区管理机构)
(十)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进公共服务场所”活动。
1. 进街道。进一步完善道路供排水、指示牌、绿化、亮化、环卫等设施,修复损毁路面,打通丁字路、断头路。严格落实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门牌、灯箱等户外广告设置,坚决取缔乱摆乱放、占道经营,严肃查处乱贴乱画、乱停乱行、车窗抛物等行为,适时开展道路冲洗和吸尘保洁作业,提高精细化保洁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进广场。充分利用广场音响、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广泛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设施设备管理和卫生保洁力度,纠正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取缔游商地摊、久住乞讨等行为,整治未经审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广场娱乐、集会活动等噪声扰民问题,严肃查处破坏广场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 进公园。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绿廊等公共绿化设施建设力度,修复现有公园损毁设施,完善公园管理规章制度,增加管理人员投入,严肃查处破坏公园设施的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公园管理水平。提高公园内部商业化水平,稳步推进“以商养园”运作模式,加强园内商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公园商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 进车站和停车场。加强对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等城市“窗口”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站台、走道、候车室及座椅、公厕、售票厅等场所保洁力度,全面消除卫生死角。强化绿化建设和管理,整治车站周边游商摊贩无证经营、饮食摊点环境脏乱,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全面提升车站形象。利用宣传栏、悬挂标语和条幅等方式宣传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的重要意义,赢得外来客商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建立完善停车管理制度,主要进出口要规范设置标志,场内要定时洒水控尘,垃圾做到随清随运,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力度,新建停车场要优先推广高绿化和高承载的生态停车场,老旧城区改造要合理增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停车设施。加大老旧停车场升级改造力度,通过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立体补绿,多种本土大树等措施,恢复绿化功能,提升形象品位。(牵头单位:市交运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车站、火车站、机场、停车场)
5. 进商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完善投诉机制,加强员工文明服务教育,完善无障碍、消防等设施。规范货物堆放,强化卫生保洁,做到店容店貌美观、商品陈设整洁,购物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有序,服务态度文明。严控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严肃查处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 进集贸市场。加快集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现有集贸市场的排水、公厕、摊位、防雨等设施设备,强化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解决卫生差、秩序乱的问题。坚决取缔市场内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合理划分商品区域,实现摊位规区、坐商规店、行商规市,还道于民。(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各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至3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实施计划,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开展整改,进一步查缺补漏。
(四)验收考评阶段(2017年4月至5月)。各牵头单位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考评验收。
(五)长效巩固阶段(2017年6月起)。各牵头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营、厂矿、社区、建筑工地、乡镇及村庄、景区、公共服务场所“十进”活动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集中开展整治。
(二)干部带头,敢于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弘扬正能量,彰显先进性,在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走在前、做在前,争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执行者、推动者和参与者。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要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