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理顺管理体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履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履行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承担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不具体从事交易服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有形市场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等交易代理工作。
二、推进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全覆盖
(三)严格落实公共资源项目“应进必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级政府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四)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尽快拟定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应当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
(五)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将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列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场交易的行为,要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并依法处理。
三、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制度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市监察、法制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按照市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指导各县区逐步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规范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行为。
(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适时组建昭通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整合资源,增加专家库容,满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求。同时,结合省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逐步建成市、县两级与省级联网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与全省专家资源共享。
(八)加强招标投标行业管理。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加强招投标行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业市场秩序。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新设各种资质资格或地方性限制条件。
(九)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按照“阳光交易、规范管理、依法办事”的原则,完善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
(十)明确监督职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业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参照《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转让方)等项目主体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各级行业监督部门要注重对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及合同履行的监督,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交易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依法应公开的交易信息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十一)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及监察部门,共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部门联动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五、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与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络。市发改、工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研究提出全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市、县两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市财政局要统筹研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安排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年度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十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监督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转让方)、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专家、交易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并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向社会提供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披露、查询等服务。
六、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和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在系统内部建立“纵向层层有监督、横向处处有制约”的网络化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水平,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队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交易代理专业化水平。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