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4〕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审计局 市安监局 市防震减灾局 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5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建立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长效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校园稳定、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抓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机遇,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不断提高,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校舍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欠帐、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市中小学校舍还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还相当繁重。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二、覆盖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覆盖范围。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实施、建管并重、完善制度”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1.明确责任。继续按照校安工程管理模式,县区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加快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水利、防震减灾、公安、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云政办发〔2009〕167号)规定职责各司其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相关责任。
2.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规划,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3.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中小学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校园安全防范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加强对校舍的安全防范、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
4.完善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施校安工程。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和《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调整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市规划到2015年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任务。各县区要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的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不安全校舍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完善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机制,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体责任,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各县区要管好、用好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县区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筹措安排工程资金。将“全面改薄”、农村初中工程等项目与校安工程有机结合,优先安排解决不安全校舍。我市校安工程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后,用于校安工程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即转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县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每年组织一次现有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发生火灾后需继续使用的校舍,应当进行可靠性鉴定、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电气的评估、检测。对未按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基础提高一个等级设防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以上所称的校舍包括中小学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厕所、围墙、校门、权属归学校的其他附属用房等,不包括已出售商品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 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 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 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 一般校舍改变用途作为“重点设防”类校舍使用的;
6. 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 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提高的;
2.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 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三)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县区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省教育厅通报我市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五)制定安全隐患排除规划。各县区对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对仍在使用的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好广大师生,尽快拆除;对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要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及时排除隐患,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六)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固维修设计应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与资质许可范围相对应的工程加固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校舍消防设施应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位于洪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昭通是雷电灾害多发区,要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校舍安全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时应当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校舍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校舍建设档案。
(七)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建设、评估鉴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建立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长效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监察、审计、安监、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各专项工程项目,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目标和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定期收集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
发改部门要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的审查和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监督,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保障的投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住建部门要根据校安工程制定的校舍隐患排查鉴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做好每年一次的现有校舍排查工作;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标准制定、工程勘察、审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加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为校舍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协助排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校舍,并协调、指导开展校舍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落实校舍建设用地及相关工作,保证长效机制的顺利实施。
水利、防震减灾、气象、公安等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及时提供校舍所处地区防汛信息,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分布情况及抗震设防要求,主要地震断裂带等情况,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要主动对各部门是否认真履职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部门将长效机制作为审计重点,建立并落实项目经常性审计制度、审计报告制度、审计分级负责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对长效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保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将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共同承担。 其他教育阶段长效机制资金由市、县区及其他渠道筹措。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市和县区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长效机制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舍建设政策支持。为充分发挥校舍建设资金的效益,尽早消除不安全校舍,在学校建设(含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扩建、“全面改薄”、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等专项工程)项目报(审)批等工作中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校安工程继续采用2009年编制的《昭通市中小学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另行制作。“全面改薄”等其他新的专项工程以县区为单位整体编制,报当地发改部门审批。二是初设方案审查。继续执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立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项目由县级组织审查。三是前期工作审批时限。前期工作审批可交叉进行,各行业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各自业务范围的内容,不受其他部门是否审批的限制。初设方案审查、环评审批、消防专审、抗震专审、防雷专审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在接到报件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由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在收到报件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四是规费减免优惠政策。长效机制涉及的学校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18号)文件的同时,继续参照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号),做到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线收费。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五是工程招投标。继续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沿用的招投标办法: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县级采取邀请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自主组织公开招投标。
(四)信息管理。各县区要及时将校舍新建、加固、改造等信息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数据,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进行日常管理,生成校舍维修与改造项目库,项目库应每季度更新一次,并逐步过渡至及时更新。要充分发挥校舍信息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五)监督检查。实行市级重点督查、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逐步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督查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将把校舍安全纳入对县区级政府工作的督查内容,完善督查指标体系,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目标,注重督查方法,运用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挂钩联系。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行分片挂钩联系制度,各相关部门既负责对全市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又分别挂钩联系和指导一至二个县区长效机制的落实,每年组织对挂钩县区开展一至二次专项督查,平时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将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反馈到市教育局。挂钩联系安排:市发改委、市审计局负责镇雄县,市教育局、市气象局负责昭阳区、水富县,市监察局、水利局负责鲁甸县、巧家县,市国土局、安监局负责盐津县、大关县,市财政局、公安局负责彝良县、威信县,市住建局、防震减灾局负责永善县、绥江县。
(七)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