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7日,市局转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市局就该文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免费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深度贫困县的贫困劳动动力每年可组织不超过2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经办按“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具体经办按“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外出务工奖补
(一)补贴对象。
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省外务工的每人不超过1000元;县外省内的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1次,具体补贴金额各县市区可在限额内自行确定。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务工人员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初审。由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在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乡镇(街道)复核。
3. 复核。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 拨付。由县级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按规定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 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
2. 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务工收入证明;
4. 外出务工奖补申请人员花名册(个人不需提供);
5. 其他所需资料。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月营业额5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3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补贴金额各县市区可在限额内自行确定。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 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核验;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3. 拨付。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3个月5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流水,或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资料;
4. 其他所需资料。
五、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自然年度内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
(二)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补贴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 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核验;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
3. 拨付。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四)所需资料。
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经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 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4. 其他所需资料。
六、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1. 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就业扶贫车间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核验;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
(3)授牌。经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县级人社部门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2. 所需资料。
(1)昭通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请表;
(2)就业扶贫车间内外景照片各1张;
(3)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扶贫车间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5)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6)其他所需资料。
(二)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兑现。
1.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发放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奖补。
2. 申报程序。
(1)申请。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核验;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3. 所需资料。
(1)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经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报酬发放银行凭证或签领表;
(4)其他所需资料。
七、公益性特岗补贴
(一)开发管理。公益性特岗的开发和安置工作流程、补贴发放、所需资料、岗位管理等参照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安置对象须为因疫情等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的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每月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具体补贴金额各县市区可在限额内自行确定。
八、“易迁点”服务补贴
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按照每个“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等支出。各县市区可在限额内自行确定易迁点服务补贴标准,可划拨到派驻单位账户,专款专用。具体申报流程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
各县市区可统筹各类就业扶贫资金,按资金支出规范列支以上补贴项目。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