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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5-15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


昭政发〔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6日

 

 

 

 

昭通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聚焦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底前,实现未脱贫县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已脱贫摘帽县区除继续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外,可适当向乡村振兴方向投入;水富市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21年起,11县市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逐步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大力推进市级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清理涉农专项资金。参照中央和省的做法,加快构建市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市级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分类合并为大专项;在归并清理涉农专项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设涉农专项,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合理确定任务清单并与资金同步下达。市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由各涉农行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年度重点工作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指标,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农业补贴等任务。约束性任务以外的任务为指导性任务,需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但不限定具体项目。涉农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与任务清单和绩效指标同步下达,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建立全过程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对未实施绩效管理的涉农整合项目不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安排相关预算,对涉农整合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加强各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统筹资金。对因地制宜搭建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二)加强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对多个部门安排的各级涉农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尽可能将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对未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的其他涉农资金,县级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制。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市级督导、县级落实”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以及各涉农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强化考核,并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涉农资金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切块下达资金,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县市区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纵深推进。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统筹整合、集中使用涉农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对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管理细则,继续推进现有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清理完善,加强制度衔接,强化业务培训和制度执行,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规定,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的各级涉农资金,按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各县市区要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涉农项目储备,推进支农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库中遴选,严格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下达以后,立即组织项目对接和实施;要加快资金安排,进一步优化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四)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坚决杜绝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要完善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县级涉农整合资金台账,依托一体化平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等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涉农整合资金全过程监控、流程追溯,加强涉农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示公告制度。市级由市财政局牵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中央和省级下达涉农资金情况、市级财政支农政策以及涉农资金分配结果;县级集中、全面公开各级支农政策,各项目扶持范围、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和资金分配结果等;乡、村两级补充公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市水电移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2020年持续推进)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规划整合、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发改、扶贫、财政部门要以规划、任务清单和资金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二)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及市级相关文件界定资金整合范围,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要加快资金在各环节的流转,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营造氛围。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深入开展,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级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在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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