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编制《昭通市广播电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开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t.gov.cn/)上,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昭通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昭通广电中心,邮编:657000,电话:0870—2158126,电子邮箱:ztgd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在网站上公开。按照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全年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等栏目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在政府网站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及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了公开。二是积极释疑答惑。及时回复网友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上的留言,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在4月22日“政风行风”节目中,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释疑,并对广播电视工作情况进行介绍。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对财政预决算信息、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等信息进行了公开。落实“放管服”要求,对我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57项进行了公开。在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中,我局委托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执法的指导与监督,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三)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昭通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昭广发〔2015〕6号),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并在年度个人考核中体现。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和保密审查台账,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具体经办人确认签字,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每一条公开的信息都能达到保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有公文发文公开属性都进行了界定。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要求,我局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t.gov.cn/)上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自行发布本单位所保障栏目的信息。我局公开的信息及时齐全,按单位类别目标任务完成了每月及全年信息发布数量,分类准确、内容完整真实,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和表格,积极配合提供无法直接发布的内容,2019年,我局网站维护未被上级通报。除了在昭通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外,还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主动公开信息。设有档案室接受公众查阅,设施完备、资料齐全。为更好方便群众,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对政务热线进行了整合。确定了1部专线电话提供查询服务,“12345”专线/市长热线由局办公室4人负责接听,设置了2个固定的公开栏公布干部任用、财务等重要事项。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昭通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通知》(昭广发〔2015〕5号),对重大决策公开进行了规定。对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向政府信息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考评。完善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界定了本机关的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建立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结合“三项制度”的要求,指导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将所有案件进行公示,从立案受理到办结结案进行全程网上监督。根据《昭通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内容,行政处罚结果都已根据要求,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认识不够,提供信息不全面,提供的内容与政务公开要求有差距,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熟悉。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机构改革后,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直接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并负责保密审查,由各科室(中心)协作配合,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数10名。二是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好牵头单位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将涉及我部门的任务分解细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任务分解,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提升人员水平。制定了政务公开的年度计划,主要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1次,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参加培训41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昭通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