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市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全力推进“阳光信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规范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向社会进一步展示信访部门开放透明的全新形象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新成果。2017年,市信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或更新各类动态信息8条,包括预决算编制、信访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7年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策解读方便群众理解。结合《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2周年,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主题宣传,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行使信访权利。
(四)继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相关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范围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持续推进干部培训,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信访局收到的所有来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的规定,对反映的信访事项,都及时进行了登记、受理、转交、督办,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
昭通市信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