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法律适用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救济途径
2025022611042353442303
昭通市中医医院
缓报流行性感冒传染病疫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2月26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卫医罚〔2025〕1号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
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1月15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