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法律适用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救济途径
昭卫职罚〔2024〕02号
镇雄县刘家坡煤矿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5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