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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12-16
来源: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法律适用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救济途径

昭卫职罚〔2024〕02号

镇雄县刘家坡煤矿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5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