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法律适用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救济途径
昭卫医罚〔2024〕26号
昭通市中医医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卫生技术工作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8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