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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9-25
来源: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法律适用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时间

救济途径

昭卫医罚〔2024〕23号

聂*梅

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违反《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8月30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4082712083053419103

永善云尚美发店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7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4082711241653444203

永善莲富宾馆

未按规定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违反《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7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昭卫医罚〔2024〕20号

陶*娇

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违反《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8月5日

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