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通市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的备案说明
2022年10月17日,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昭通市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昭市教规﹝2022﹞1号),现就有关情况备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以来,按照《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昭通市组织开展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城镇小区建设规模小,开发商规避配建政策;二是上级文件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产权属性等未做出明确界定;三是建设用地不属于教育划拨用地,产权移交上出现障碍;四是存在住房达到1500套或居住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的小区未配建或未按标准配建幼儿园情况;五是已配建的幼儿园未移交属地教体部门举办为公办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于以上原因,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昭通市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及创新
《管理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0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号)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办学为目标,在省级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昭通实际,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管理规定》共十四条,主要由3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和配建标准,细化了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二是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性质和产权性质,将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产权移交属地教体局,由属地教体局举办为公办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明确居住人口达5000人以上或规模达1500套的城镇新建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每个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居住人口未达5000人或规模不足1500套的城镇新建小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居住区幼儿入园整合方案,结合片区人口规模、幼儿园服务半径等统筹安排规划建设幼儿园,以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数据指标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0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号)。
四、征求意见情况
《管理规定》先后3次向4个市直有关部门、11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征求意见建议8条,采纳2条,前期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两级专家团队到昆明市学习先进经验,专家团队结合学习经验对《管理规定》作了多次修改,在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建议完善后形成《管理规定》(送审稿)。
五、审议签批情况
《管理规定》(送审稿)由市教育体育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经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顾问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由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以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