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省、市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现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公布如下: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五、公开后可能危及经济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六、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七、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八、涉及个人隐私,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九、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十一、依照保密范围及定密工作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或未经脱密处理由其派生的信息,不予公开。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标有“内部资料”或已确定为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十三、依照规定需经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而未获批准的,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