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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21
来源: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单位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章程和方针政策,协调各级农村工作,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安全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单位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信息范围如下: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农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

4.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信息、经济数据等。

5.农业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办理情况。

6.农业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以及投诉渠道。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等。

8.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

11.扶贫领域政策措施和开展情况。

12.财政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分配等情况。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以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在部官网“数据”频道发布农业农村重要经济指标和市场信息,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发布重点品种生产、贸易、价格、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针对春耕农资保供、秋季产品销售、重大动物疫情等公布热线电话,及时了解基层诉求和建议,协调解决群众身边困难。同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与农业农村部官网“数据”频道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链接,方便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及时了解各类市场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4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

工 作 日:周一到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0)2224706;

传真号码:(0870)2224706;

电子邮箱:ztnybgs@163.com;

邮政编码:65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平台(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昭通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47号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0870)2224706

邮    箱:ztnybgs@163.com

(二)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47号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0870)2224706

邮    箱:ztny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昭通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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