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法定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2.本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
3.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要政策措施;
4.本部门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
5.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决定;
6.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情况及行政复议决定;
7.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
8.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
9.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分析;
10.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1.本部门向社会公众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12.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3.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t.gov.cn 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5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4:30—17: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0-2129518
邮箱:ztsajj@163.com
邮政编码:65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51号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0870—2124656 0870—2123776(传真)
邮箱:ztsajj@163.com
(二)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中心负责受理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51号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0870—2129518 0870—2123776(传真)
邮箱:ztsajj@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昭通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