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昭通市信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5.人事招聘、任免;
6.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zt.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
4.通过“昭通信访”微信公众号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二甲街23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870—2132065 2132062
邮政编码:65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昭通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后:昭通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件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昭通市信访局办公室;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昭通市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5.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7)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条例》和《云南省信访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4.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昭通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昭通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二甲街23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870—2132065 2132062
邮政编码:657000
(二)昭通市信访局政务公开中心负责受理昭通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昭通市昭阳区二甲街23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870—2132065 2132062
邮政编码:65700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昭通市信访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