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制了《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 规范性文件;
2. 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 本单位涉及的人事招录信息;
4.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 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t.gov.cn)。
2. 昭通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 昭通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昭通市政务服务)。
4. 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等载体公开。
5.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昭通市民之家,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其中13:00—14:00为预约服务时间,联系电话:0870—2839376)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昭通市民之家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其中13:00—14:00为预约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0870—2839376;
传 真:0870—2150151;
电子邮件:ztszwjbgs@163.com;
邮政编码:65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附件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单位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单位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昭通市民之家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其中13:00—14:00为预约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0870—2839376;
传 真:0870—2150151;
电子邮件:ztszwjbgs@163.com;
邮政编码:657000。
(二)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3号昭通市民之家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其中13:00—14:00为预约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0870—2839376;
传 真:0870—2150151;
电子邮件:ztszwjbgs@163.com;
邮政编码:6570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