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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08
来源: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

     4.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7.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本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10.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11.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12.本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3.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zt.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部门申请。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流程等

    受理机构名称: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69号

    邮政编码:657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0-3180800

    传真号码:0870-3180800

    电子邮箱:ztsfgwbgs@163.com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部门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云南省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部门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推荐使用网上申请方式,不但节约成本,本部门也能第一时间收到并进行处理。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69号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0870-3180800

     传真号码:0870-3180800

     邮箱:ztsfgwbgs@163.com

     (二)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负责受理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69号

     邮政编码:657000

     联系电话:0870-3180800

     传真号码:0870-3180800

     邮箱:ztsfgwbgs@163.com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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