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9
来源:昭通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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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分类:A
是否公开:公开
昭通市公安局
昭公函〔2024〕39号
对政协昭通市五届三次会议
第058号提案的答复
罗瑞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全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条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2月29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3月6日上门当面向你们征求了意见和建议,3月29日经座谈面商,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全市各看守所节假日均可申请律师会见的问题
答复如下:一是按照《关于实行看守所周末律师会见制度的通知》(云公监传〔2019〕73号)要求,目前全市看守所已全面落实在周末安排律师会见。在此基础上,鼓励全市各监管场所开展所有节假日在工作时间段可以安排律师会见,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先试,逐步全面推开,对节假日开放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应在公示栏进行公开。建议法定节假日期间律师有会见需求的,可先行向看守所进行电话预约。二是适时延长会见时间。按照《关于看守所延长提讯会见庭审时间的通知》(云公监传〔2021〕211号)要求适时调整作息,及时延长看守所提讯、会见、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加快诉讼进程。具体时间为:看守所延长提讯、律师会见、法院远程开庭时间,时间可为8:30—11:30,14:30—17:00,18:00—20:00三个阶段,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1时。以上时间段要求看守所在接待大厅或者看守所公示栏予以公布。
二、关于增加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数量的问题
答复如下:一是积极开展新建改造律师会见室,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具备新增律师会见室条件的看守所要求立即新增律师会见室,确保律师会见权,目前昭阳区看守所、鲁甸县看守所已各新增律师会见室一间。其他有条件的所,尽量增设律师会见室。只有一间律师会见室或者律师会见室确实不足的看守所根据实际可将一间律师会见室分割改造成两间,永善、彝良因新所正在修建中即将面临搬迁建议从节约建设资金的角度出发,建议暂不进行改造。
二是因律师会见室数量不足,经征得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并关闭录音设备(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控与录音设备一体,可能导致录音设备无法关闭)。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家属会见室开展会见工作。
三、关于公开看守所接待室办公电话,允许律师会见电话预约的问题
答复如下:为进一步方便律师查找全市各看守所预约会见电话,市公安局将向市律师协会提供各所预约会见电话以及监管支队监督投诉电话,由律师协会统一发布,方便全市律师查询、预约。
制定律师会见须知,由看守所张贴于律师会见室或者公示栏。
四、关于看守所将为嫌疑人、被告存钱、带衣物的途径在看守所门口进行公示,畅通家属为在押人员存钱、带衣物的渠道。
答复如下:支队统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看守所对存钱、带衣物的途径进行在看守所大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家属为在押人员存钱、带衣物需带什么证件。
2.看守所办理存钱、带衣物的具体时间。
3.看守所办理存钱的接收数额范围,可以接收哪些物品(衣物),明确看守所不接收的物品。
五、关于增加会见场所的必要设备便利律师会见的问题
答复如下:严格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看守所接待大厅设置要求,配备饮水机、储物柜、桌椅,纸笔等工具,及时修缮损坏设备,保障律师会见区域有卫生间,会见区没有设置卫生间的,看守所要张贴卫生间位置指引牌,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律师会见室安装空调,在看守所经费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在确保监所安全的前提下,寒冷地方冬季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简易取暖设施、炎热地方夏季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简易散热设施等,努力做好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服务工作。
六、关于是否允许律师会见携带办公电脑的问题
答复如下:如果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携带办公电脑,那看守所应当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如果看守所未能提供,应当允许律师会见携带办公电脑,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会见须知中的规定。
七、关于律师会见手续的问题
答复如下:严格落实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要求。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部门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的,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
昭通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俊松,1357802548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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