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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华兆军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运营的建议》(第0029号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多次研究。您的建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我市零工市场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三条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为下步零工市场规范运营、零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一、零工市场建设情况      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重要举措。我市充分认识到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的重要意义,根据零工人员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引导各县(区)在统筹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零工市场。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完成13个零工市场,主要通过现场服务、电话服务、微信群、官方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主要提供作物采摘工、搬运、装修、保洁等工种岗位;截至2024年2月,全市零工市场累计发布零工岗位44472个,服务83812人,通过零工市场求职20859人,达成就业意向24220人。二、关于“协调辖区商业保险公司开办适合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业务,出台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日结保险方案,最大限度方便工伤理赔”的建议      由于零工市场务工人员一般是以兼职的形式零散就业,未与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无法为零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为充分保障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小用工风险,我们分别与太平洋、人寿、永安等保险公司进行商询,存在一些堵点暂时难以克服,现有的保险制度为“T+1”(即今天购买商业保险,从次日起保险生效),与零工当天找活当天交付存在矛盾,日结制在操作上难以突破现行保险政策。针对零工的特殊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依托智慧就业项目建设,线上开设零工专区,建立零工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或引入市场资源对在库人员进行打包购买团体险,保障其零工就业的工伤保障。三、关于“适当放宽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范围,按照省人社厅出台的《建设标准》“各地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但资金列支范围仅限于“平台开发和运营维护”,建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达标的零工市场,在硬件设施投入方面予以奖补”的建议       当前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延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该办法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流程、范围、标准等事项,对支持零工市场建设方面没有明确的指向。为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地方公共就业方面的作用,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请示,特别是在收到华代表您的建议后,我局再次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对接,并将工作想法上报,上级反馈支持零工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围绕建设好人民满意的零工市场我局除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外,还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抓好市场建设。一是贯彻落实云南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按照省级建设标准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零工市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服务。二是根据昭通市具体情况,出台利好政策指导扶持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运营管理。近期“两办”正式印发了《昭通市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措施》明确将对达标的综合体(集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       下步我们将结合上级出台的政策及我市实际,用好相关政策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尽快形成全市统一的规范化运营管理标准,促进零工群体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地就近就业。四、关于“整合部门力量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建议出台人社、公安、住建、民政、工科、卫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就业、培训、维权、临时救助等服务。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园区用工需求,不断拓展零工市场服务范围,努力提升零工市场运营能力和水平,切实打造“家门口”就近就业的新模式”的建议     《昭通市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已经正式印发,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准备指导各县市区建设集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综合体,综合体一方面结合省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对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通过整合民政、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全面促进综合体规范化运营管理,有效预防调处各类劳务纠纷;促进形成综合体搭桥,用人单位、商业保险公司和劳务人员规范化合作、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职能保障的运行模式,综合劳务人员技能培训、岗位适配、劳务合同签订、保险购买理赔、困难兜底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提升用工市场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就业、培训、维权、临时救助等服务,切实打造“家门口”就近就业的新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零工市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宝贵的建议深入切合实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精准的把脉送诊,我们将持续落实好您的建议,建好人民满意的零工市场。恳请您持续的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为工作做更多呼吁!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市人社局

2024-12-02

104

    办理结果分类:A                                                  是否公开:公开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昭公交函〔2024〕14号 对昭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7号建议的答复 锁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昭阳区城内交通灯改为苹果形状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3月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一、昭阳城区交通信号灯基本情况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昭阳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主体是昭阳区城管委,交通安全设施在建设好后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使用和管理。目前,昭阳城区现有信号灯路口95个,信号灯1781套(其中圆盘车行灯有506套,人行灯665套,箭头灯610套),符合改为苹果形状的信号灯共506套。   二、将昭阳城区交通信号灯改为苹果形状可行性调查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交通信号灯的排列方式、尺寸大小都有明确规定,灯色形状无明确规定。但国家标准目前只有圆盘灯、箭头灯和非机动车灯,其他灯色形状均为非标准设置。公安交警部门不能随意更换交通信号灯外观及样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设置成非标准设置,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规划、住建、发改、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研判、设计。因此将昭阳城区交通信号灯灯色形状设置为苹果形状从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设置方式属于非标准设置,应当由昭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后,才能进行更换。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资金较大。如将昭阳城区506套圆盘交通信号灯更换为苹果形状,建设资金较大,须由政府部门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由昭阳区城管委作为建设主体部门进行建设。    (二)建设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需要由昭阳区政府牵头,规划、住建、发改、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研判、设计。      (三)更换设备处置问题。现有的交通信号灯均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如更换信号灯形状,需要对信号灯进行整个更换。对更换下来的设备难以再次使用,造成一定浪费。四、所开展工作情况为全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行可行性调查。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更换昭阳城区交通信号灯形状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查找相关标准规范,确定昭阳城区交通信号灯灯色形状设置为苹果形状从法律规范上是可行的。二是积极建议协商。支队积极建议昭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昭阳城区交通灯改为苹果形状进行研究,争取更换昭阳城区交通信号灯形状,或在今后交通信号灯建设过程中,对苹果形状交通信号灯做部分试点。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庄佑庆  1575015157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11-29

77

                                        办理结果分类:A                                                 是否公开:公开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                           昭公交函〔2024〕15号 对昭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36号建议的答复 李星丛代表: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营商环境,鼓励省外市外人员投资消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3月19日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取消外省外市车辆违停处罚改善营商环境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传发全省交警系统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21〕20号)要求,将规范执法、改进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推行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一是支队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口头提示”“首违不罚”清单》,对16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提示”;对15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二是对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离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对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临时停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实行“轻微免罚”、口头教育处理。三是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理。四是对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处罚;对外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给予口头提示。但各县市区在“创文创卫”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违停车辆一视同仁进行处罚的情况。(二)规范违停抓拍执法行为。一是新设置非现场违停抓拍取证设备的,需通过支队严格审核后,报省交警总队审批,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避免出现设置不规范、证据图片不规范、系统备案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针对违停车辆抓拍,严格实行以下程序:首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通过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驶离;未备案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当事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且在第一次采集违停信息后10分钟未驶离的(高速公路、重点路段除外),再次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并固定证据、录入系统。三是对适用“首次违法警告清单”的交通违法,通过系统自动识别,在处罚时自动调整为警告处罚,不扣分、不罚款。二、关于取消外省外市违停处罚记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七项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违法行为不记分(高速公路违停除外)。因此,如仅只是在非高速公路的路段违停,不存在处罚记分的情况。另外,驾驶人因违章被处罚、被扣分,还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学法减分,并且,按照交警总队要求,支队正试行“学法不予罚款”,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故案例视频等资料的,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不接受“学法不予罚款”的,依法给予罚款处罚。三、关于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支队及各大队已常态化开展“美丽乡村行”“七进”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包含事故预防、文明守法等各方面内容。目前,广大群众“文明守法、平安出行”的意识已逐步提升,酒醉驾、违法停车等行为已不断减少,省外市外驾驶人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正不断增强。下步工作中,支队还将针对违停标志标牌设置不合理、违法行为抓拍不合法、执法僵硬等问题,在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并针对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进一步开展专题培训和实战演练,教育引导民辅警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果。再次感谢您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长麟  1350870938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11-29

191

办理结果分类:A                                                  是否公开:公开 昭通市公安局昭公函〔2024〕37号 对昭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5号建议的答复 黄柏春、杨丽娟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市、县(区)看守所增设律师会见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2月29日与您们进行了电话沟通,3月6日上门当面向你们征求了意见和建议,3月29日经座谈面商,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增加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数量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是积极开展新建改造律师会见室,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具备新增律师会见室条件的看守所要求立即新增律师会见室,确保律师会见权,目前昭阳区看守所、鲁甸县看守所已各新增律师会见室一间。其他有条件的所,尽量增设律师会见室。只有一间律师会见室或者律师会见室确实不足的看守所根据实际可将一间律师会见室分割改造成两间,永善、彝良因新所正在修建中即将面临搬迁建议从节约建设资金的角度出发,暂不进行改造。二是因律师会见室数量不足,经征得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并关闭录音设备(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控与录音设备一体,可能导致录音设备无法关闭)。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家属会见室开展会见工作。    二、关于增加会见场所的必要设备便利律师会见的问题答复如下:严格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看守所接待大厅设置要求,配备饮水机、储物柜、桌椅,纸笔等工具,及时修缮损坏设备,保障律师会见区域有卫生间,会见区没有设置卫生间的,看守所要张贴卫生间位置指引牌,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律师会见室安装空调,在看守所经费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在确保监所安全的前提下,寒冷地方冬季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简易取暖设施、炎热地方夏季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简易散热设施等,努力做好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服务工作。     昭通市公安局2024年4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程俊松,1357802548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昭通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2024-11-29

84

办理结果分类:A                                                  是否公开:公开 昭通市公安局昭公函〔2024〕38号 对昭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37号建议的答复 杨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律师会见条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2月29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3月6日上门当面向你们征求了意见和建议,3月29日经座谈面商,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明确全市各看守所节假日均可申请律师会见的问题 答复如下:一是按照《关于实行看守所周末律师会见制度的通知》(云公监传〔2019〕73号)要求,目前全市看守所已全面落实在周末安排律师会见。在此基础上,鼓励全市各监管场所开展所有节假日在工作时间段可以安排律师会见,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先试,逐步全面推开,对节假日开放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应在公示栏进行公开。建议法定节假日期间律师有会见需求的,可先行向看守所进行电话预约。二是适时延长会见时间。按照《关于看守所延长提讯会见庭审时间的通知》(云公监传〔2021〕211号)要求适时调整作息,及时延长看守所提讯、会见、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加快诉讼进程。具体时间为:看守所延长提讯、律师会见、法院远程开庭时间,时间可为8:30—11:30,14:30—17:00,18:00—20:00三个阶段,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1时。以上时间段要求看守所在接待大厅或者看守所公示栏予以公布。二、关于增加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数量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是积极开展新建改造律师会见室,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具备新增律师会见室条件的看守所要求立即新增律师会见室,确保律师会见权,目前昭阳区看守所、鲁甸县看守所已各新增律师会见室一间。其他有条件的所,尽量增设律师会见室。只有一间律师会见室或者律师会见室确实不足的看守所根据实际可将一间律师会见室分割改造成两间,永善、彝良因新所正在修建中即将面临搬迁建议从节约建设资金的角度出发,建议暂不进行改造。二是因律师会见室数量不足,经征得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并关闭录音设备(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控与录音设备一体,可能导致录音设备无法关闭)。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家属会见室开展会见工作。三、关于公开看守所接待室办公电话,允许律师会见电话预约的问题    答复如下:为进一步方便律师查找全市各看守所预约会见电话,市公安局将向市律师协会提供各所预约会见电话以及监管支队监督投诉电话,由律师协会统一发布,方便全市律师查询、预约。制定律师会见须知,由看守所张贴于律师会见室或者公示栏。四、关于看守所将为嫌疑人、被告存钱、带衣物的途径在看守所门口进行公示,畅通家属为在押人员存钱、带衣物的渠道     答复如下:支队统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看守所对存钱、带衣物的途径进行在看守所大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1.家属为在押人员存钱、带衣物需带什么证件。2.看守所办理存钱、带衣物的具体时间。3.看守所办理存钱的接收数额范围,可以接收哪些物品(衣物),明确看守所不接收的物品。    五、关于增加会见场所的必要设备便利律师会见的问题答复如下:严格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看守所接待大厅设置要求,配备饮水机、储物柜、桌椅,纸笔等工具,及时修缮损坏设备,保障律师会见区域有卫生间,会见区没有设置卫生间的,看守所要张贴卫生间位置指引牌,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律师会见室安装空调,在看守所经费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在确保监所安全的前提下,寒冷地方冬季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简易取暖设施、炎热地方夏季在律师会见室提供简易散热设施等,努力做好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服务工作。六、关于是否允许律师会见携带办公电脑的问题答复如下:如果看守所未能提供,应当允许律师会见携带办公电脑,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会见须知中的规定。七、关于律师会见手续的问题答复如下:严格落实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要求。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部门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的,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                         昭通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程俊松,1357802548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昭通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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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国洪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竹产业市场主体引进培育力度,提高竹产品加工能力》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4月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一、竹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昭通市现有涉竹企业38个(省级龙头企业7个),专业合作社95个、村集体经济72个、个体大户38户,2023年,设计竹笋加工产能29.36万吨,实际加工10.04万吨,竹材加工22.93万吨。通过企业带动,全市竹产业企业从业人员达3000人,个体大户最高收入超180万元。竹产业已成为昭通产业覆盖人口最多、优势最明显、助农增收最突出、带动影响力最强的高原特色农产业。  二、支持竹产业发展情况 (一)出台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昭通市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0年)》《昭通市加强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昭通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把竹产业作为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加快建设形成区域性重要产业。(二)狠抓基地质量提升。一是加快竹林培育技术推广和抓实提质增效。按县级不少于5人、乡级不少于2人组建技术培训专班,分批次到村、组开展笋用竹定向培育和幼林抚育技术培训,每月不少于2场(次),每个涉竹村民小组培养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将竹林高效经营技术应用普及到千家万户。积极申报、争取林草低效林改造、退化竹林修复项目,加大低产低效竹林提质增效改造,每年不少于10万亩。确保到2025年竹林投产面积达450万亩,丰产笋用竹基地不少于200万亩。二是加强基础设施配套。为盘活远山竹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抓实竹林区管护道路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林区管护道3000千米,并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了各县(市)。三是抓实示范引领。按竹产业县(市)不少于3000亩、5万亩以上乡镇不少于2000亩的要求,分层级、不重叠建“书记、县长”“书记、镇长”丰产示范林,引领、带动竹林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地质量提升行动。(三)引优培强市场主体。三年行动明确提出:按万亩及以上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布局鲜笋收购(含杀青初制)或竹材收购分解点,5万亩及以上乡镇布局竹笋、竹材粗加工厂,易迁安置点、县城周边劳动力富集区布局竹笋精深加工,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园中园、商招商模式,集中打造竹材高附加值精加工产业园。截至目前已与湖南九通公司(竹缠绕加工)签订投资协议,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金达生物医药集团公司(现代生物医药高质化加工利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美、百年传奇、金绿山珍、致诚农业等竹笋加工企业分别落户彝良、盐津、大关、水富。贯彻落实好《昭通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昭通市加强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通过政府融资建立一支竹笋加工发展基金作为企业信贷融资担保,通过资金运行闭环管理模式,优选几家有潜力企业大额信贷需求择优扶持,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竹笋加工业做优做强。(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筹建昭通市竹产业发展研究院、昭通市竹产业创新中心,搭建竹产业科创研发平台,推进与国际竹藤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合作,组建生态文明与减碳固碳、竹林粮库与食品加工、现代生物医药、竹基新材料、以竹代塑、竹文旅融合等创新团队,为涉竹企业提供产学研用、产品实验分析测试及成果转化等服务。对竹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招引政策,鼓励企业面向全国招聘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五)实施品牌战略。“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积极对接国内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产品研发企业,搭建市级“产学研用”科研合作平台,加大大关筇竹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使用、管理,鼓励、支持企业有机产品、生态产品申报认定和企业品牌创建,实施品牌赋能战略,唱响“中国筇竹之乡”“中国方竹之乡”“中国赤水源方竹之乡”名片,把“笋中之王”做成“品牌之王”,提升竹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现有有机基地50个96万亩,注册大关筇竹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枚,制定市级地方标准3个。三、下步工作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地。一是整合竹资源要素。统筹各行业资源,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政策,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发展机制,集中补齐短板弱项。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直接用于竹产业主体全产业链培育,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优化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修订竹产业园区用地,为竹产业园区和各环节企业主体等建设提供要素保障。二是完善政策支持。用活用足现有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建立相应的竹产业主体培育长效机制,鼓励企业扩能、延链、科技创新、利益“双绑”等,重点对竹企主体基础投入、高效经营及设施建设、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组织服务等以奖代补,激活发展动能。三是落实扶持资金使用标准。竹产业发展严格按《昭通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及《昭通市加强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督促县(市)将目标任务、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落实到企业主体,发挥培育引导主体的作用。四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竹产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建立新型借贷契约关系,如由银行向竹农直接兑付原材料采购资金,通过企业产品销售回流资金监管,用回流资金折扣还贷机制,缓解现金流压力;组建发展集团,设立发展基金,通过平台资金周转、借贷担保、贴息、投融资等。(二)引优培强龙头。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准做好竹企客商在用地、资源配置、政策奖补等入驻条件上点对点服务,优先瞄准国内影响带动力强的竹产业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形成以商招商、合力招商新格局。二是强化产业链布局。根据资源分布,合理布局初加工、精加工企业,形成完整的原料供给与加工链。引导企业联盟,共同打造、使用、管理利用资源,形成集群效应。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竹农通过利益“双绑”,形成稳定的链主关系,维护原材料市场供给稳定,消除竞争压力。(三)着力品牌打造。加大大关筇竹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全面推进证明商标合法授权使用和规范管理,极大发挥品牌价值。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支持企业龙头企业创建和有机基地、有机商标、生态产品申报认定,做强企业品牌,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力争2025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11月29日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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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竹笋产业发展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4月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一、昭通市竹产业基本情况全市竹资源680.2万亩,竹产业基地630万亩。其中,认证有机基地95万亩,绿色食品品牌示范基地32.6万亩,绿美竹园建设8个13.87万亩。建成产业路718公里、管护道1383.5公里,覆盖8县(市、区)96个乡镇625个村53余万户210余万人,2023年竹笋产量达40万吨、产竹材22.93万吨,竹笋就地加工10万吨,综合产值达137.52亿元,主产区户均增收超2万元、覆盖户均增收超2800元。二、对竹产业发展支持的情况(一)出台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昭通市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0年)》《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昭通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把竹产业作为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二)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昭通市加强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市级统筹,涉竹产业县(市、区) 每年投入竹产业加工环节的资金不低于当年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的20%。市、县两级统筹资金,加大对林区管护道(采笋道)及必要管护设施、良种选育、种质资源圃等资金投入。在竹笋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奖补,在厂房建设、提产扩能、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筹建昭通市竹产业发展研究院、昭通市竹产业创新中心,搭建竹产业科创研发平台,推进与国际竹藤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合作,组建生态文明与减碳固碳、竹林粮库与食品加工、现代生物医药、竹基新材料、以竹代塑、竹文旅融合等创新团队,为涉竹企业提供产学研用、产品实验分析测试及成果转化等服务。对竹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招引政策,鼓励企业面向全国招聘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四)加强企业培育。着力强链补链提水平。按照“整合要素、盘活资源”“做强二产、带动一产、助推三产”的发展思路,根据资源配置、加工企业需求,在规模以上基地合理布局鲜笋蒸煮杀青和保鲜仓储初制所,在规模以上乡镇科学布局竹笋初加工厂和竹材收购粗加工点,为精深加工供给初级加工产品,在劳动力富集区精准布局竹笋(材)精深加工产业园。抓实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工作,引进一批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竹笋加工企业落户昭通,优化加工产能布局,延伸产业链条,推动融合发展。全市现有涉竹企业38个(省级龙头企业7个),专业合作社95个、村集体经济72个、个体大户38户。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根据《昭通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市林草局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盐津县竹产业的扶持力度。(一)狠抓基地质量提升。加大竹产业定向培育技术培训、推广力度,着力提高林草产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林草产品质量、效益。指导、督促竹产业未成林地抚育方式、方法和管理规范,缩短成林见效周期。把握发展契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降低林草产业经营成本、采运成本、鲜产品处理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以“绿美竹园”创建为引领,推进林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全林经营”思维,积极探索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模式和路径,引导林草产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化、多元化发展。(二)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具有引领优势的竹产业龙头企业突出主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流通服务、电子商务等,推进产业化经营,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劳务用工、收益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建立稳固、长效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林农收入。(三)加强科技指导和培训。实施竹产业科技推广示范,推进竹产业研究成果转化,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搭建“产学研用”科研合作平台,加大对制约竹产业发展的栽培管理技术、精深加工技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助推竹产业做大做强。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11月29日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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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威信县大力发展方竹产业给予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4月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一、昭通市竹产业基本情况昭通市竹林面积680万亩,占全省79%,2023年生产销售鲜笋40万吨、竹材加工利用22.9万吨,综合产值137亿元,2023年竹产业产值增速位列全省前列,获得省林草局表扬。促进9县(市、区)96个乡(镇)53余万户210余万群众增收致富,主产区、覆盖区户均收入分别超3万元、1.2万元。竹产业已成为昭通产业覆盖人口最多、优势最明显、助农增收最突出、带动影响力最强的高原特色农产业。二、对竹产业发展支持的情况(一)出台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昭通市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0年)》《昭通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昭通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着力构建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三产融合的竹产业发展格局。(二)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昭通市加强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笋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市级统筹,涉竹产业县(市、区) 每年投入竹产业加工环节的资金不低于当年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的20%。市、县两级统筹资金,加大对林区管护道(采笋道)及必要管护设施、良种选育、种质资源圃等资金投入。在竹笋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奖补,在厂房建设、提产扩能、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强化科技支撑。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汇报拟筹建昭通市竹产业发展研究院,进一步科技赋能昭通竹产业,与西南林业大学初步达成竹产业昭通市“产学研用”科研合作平台,与国家林草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南京林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拟开展竹资源利用研究,与国内业内有关专家学者对接,探索昭通林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路径、资源培育与利用、技术创新等。(四)提升竹产业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积极对接国内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产品研发企业,搭建市级“产学研用”科研合作平台,加大大关筇竹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使用、管理,鼓励、支持企业有机产品、生态产品申报认定和企业品牌创建,实施品牌赋能战略,唱响“中国筇竹之乡”“中国方竹之乡”“中国赤水源方竹之乡”名片,把“笋中之王”做成“品牌之王”,提升竹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现有有机基地50个96万亩,注册大关筇竹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枚,制定市级地方标准3个。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根据《昭通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市林草局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威信县竹产业的扶持力度。(一)狠抓基地质量提升。加大竹产业定向培育技术培训、推广力度,着力提高林草产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林草产品质量、效益。指导、督促竹产业未成林地抚育方式、方法和管理规范,缩短成林见效周期。把握发展契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降低林草产业经营成本、采运成本、鲜产品处理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以“绿美竹园”创建为引领,推进林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全林经营”思维,积极探索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模式和路径,引导林草产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化、多元化发展。(二)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具有引领优势的竹产业龙头企业突出主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流通服务、电子商务等,推进产业化经营,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劳务用工、收益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建立稳固、长效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林农收入。(三)加强科技指导和培训。实施竹产业科技推广示范,推进竹产业研究成果转化,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积极与科研院所、高校搭建“产学研用”科研合作平台,加大对制约竹产业发展的栽培管理技术、精深加工技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助推竹产业做大做强。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11月28日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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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大关县低效筇竹林提质改造困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于2024年4月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调整为每年持续抚育,每年都能给予同一地块抚育政策”的建议林草部门能用于竹林抚育是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第十五条,《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5号)第十四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合政策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的统筹使用,避免重复支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项目不能重叠,落地上图不能重叠。针对提出的“每年都能给予同一地块抚育政策”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二、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助推低效筇竹林产出大经济,希望上级部门对“低效筇竹林改造”项目由5年内投入资金200余元/亩增加到1000元/亩”的建议林草部门能用于竹林抚育的是低效林改造项目,目前投入到竹产业抚育项目资金主要是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标准200元/亩。我局将积极向省林草局汇报,争取在低效林改造项目上给予大关县支持。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1月28日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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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琴代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林草事业以及大山包镇草山修复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市林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加大对大山包镇草山修复的资金和项目投入”的建议,此前已向您作出初步答复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结合近期工作进展,向您进行再次答复。自收到您的建议以来,市林草部门迅速行动,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投身到相关工作的推进之中。在大山包镇草山修复方面,我们深知其对于区域生态平衡、水土保持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的关键作用。为此,积极与省、国家林草部门汇报,全力争取各类相关项目。通过详细的实地调研与科学的规划编制,我们向上级部门精准地展示了大山包镇草山修复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成功纳入了多个重点项目库。 在资金争取上,我们已获得大山包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金额达710万元,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大山包镇退化草原人工种草和改良等关键环节。在下一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生态修复的科学理念与相关技术标准。一方面,对草山退化严重的区域进行封育管理,设置明显的封禁标识与围栏,限制人畜活动干扰,为植被自然恢复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采用人工补植与播种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同的海拔、坡度与土壤条件,合理配置草种,构建多层次的植被群落结构,增强草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抗逆性。 此外,湿地项目也是大山包草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山包湿地作为全省5个国际重要湿地之一,其独特的生态功能对于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珍稀鸟类栖息地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积极推进湿地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已获批的大山包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总投资2187万元,主要聚焦于大山包冲蚀沟修复、草山裸地修复以及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的实施,既改善了大山包草山生态环境状况,同时又增加了当地群众收入。在未来的工作中,市林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大山包镇草山修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项目实施高效优质。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保护模式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保护成果的良好局面。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动力,不断努力,为守护大山包镇的绿水青山、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奋斗。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1月29日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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